编辑: kr9梯 | 2019-07-06 |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在
2018 年度为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折合人民币总 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包括
2017 年已发生且延续至
2018 年的担 保)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南钢嘉华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为关联法人提供的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公司为参股公司南钢嘉华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 的需要;
公司对南钢嘉华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
该公司的财务风 100% 100% 10% 40% 15.40% 61.28%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达浩企业有限公司 利兴亚洲集团有限公司 嘉华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4.60% 50%
4 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南钢嘉华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独立董事杨国祥、 何次琴和陈传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8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所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2、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 保的审批权限、 管理、 信息披露、 责任人责任等, 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3、董事会在对《关于
2018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表 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所作的安排.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7 年10 月31 日, 公司本年度仅为南钢嘉华一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余额为 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8%.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南钢嘉华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为关联法人提供的担保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