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3―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nonferrous metal smelting indus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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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 发布2019-01-0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2

4 源强核算程序・2

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4 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6 7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

7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

8 9 其他・8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有色金属冶炼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表

9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有色金属冶炼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24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典型有色金属冶炼主要投入物料及产物

28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有色金属冶炼业污染治理技术及效果・31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有色金属冶炼业噪声源强及控制措施的降噪效果

39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 有色金属冶炼业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40 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有色金属冶炼 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冶炼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 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11 月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冶炼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 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铜、铝、铅、锌、镍、钴、锡、锑、汞、镁、钛等有色金属冶炼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独立的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和二次资源综合回收等生产过 程.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 HJ

888 进行核算;

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 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6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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