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06

25468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770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1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

88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集烟 fugitive gas collecting 指对冶炼炉窑加料口、出料口、出渣口、溜槽、转运包子等处逸散的无组织烟气进行收集的过程. 3.2 非正常排放 abnormal discharge 指生产设施或污染防治(控制)措施非正常状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如炉窑启、停导致烟气制酸系统 无法正常运行,或其他工艺设备运转异常、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同步运转率等非正常状 况.

4 源强核算程序 4.1 一般原则 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核算、核算结果汇 总等,具体内容见 HJ 884. 4.2 污染源识别 有色金属冶炼业污染源识别应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的场所、设备 或装置,具体见附录 A. 污染源识别应符合 HJ 2.

1、HJ 2.

2、HJ 2.

3、HJ 2.4 等标准要求. 4.3 污染物确定 有色金属冶炼业各污染源污染物的确定应包含 GB

25465、GB

25466、GB

25467、GB

25468、GB

30770 等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具体见附录 A.对生产过程可能产生但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 放标准中尚未列入的污染物,可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其他行业标准、其他国家排放标准、地方人民政府 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根据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和生产工艺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4.4 核算方法选取 有色金属冶炼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类比法、物料衡算法、产污系数法等,源强核算 方法应按优先次序选取, 若无法采用优先方法的, 应给出合理理由. 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见附录 A.

2 4.4.1 废气 4.4.1.1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正常排放时,颗粒物优先采用类比法核算,其次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

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核 算;

其他大气污染物采用类比法核算.废气无组织源强采用类比法核算. 非正常排放时,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其他废气源强优先采用类比法核算. 4.4.1.2 现有工程污染源 正常排放时,废气有组织源强采用实测法核算.采用实测法核算实际排放量时,如有色金属冶炼业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 仅可采用有效的自 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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