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6 |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县五图街道五图村北,项目法人代表刘洪章.
项目总投资
16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60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600 平方米,将原有
4 座隧道窑拆除
2 座,淘汰原有脱硫 脱硝设备,对剩余
2 座隧道窑进行改造,利用烟尘余热将原有自然晾干工艺改造为炉窑内烘干,对原 料场、粉碎车间、装卸区及成品库实现全密闭,并安装喷淋设施,同时对隧道窑跑冒漏处采取密封保 温措施.对原有 1000m
3 污泥池扩建至 2000m
3 并进行硬化防渗,制砖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技术提升,产能 由原来的
3400 万块提升至
5100 万块.新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1 套,脱硫装置
1 套、脱硝装置
1 套,除 尘装置
1 套.项目改造后废气治理工艺流程为:成型炉窑烘干―炉窑废气―脱硫装置―脱硝装置―除 尘装置―30m 排气筒排放(拆除原有 15m 排气筒、新建 30m 排气筒).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
4、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5、项目脱硫装置和脱硝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洗车平台用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及道路 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项目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 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6、项目原料、产品不得露天堆放,须密闭存储;
生产及装卸过程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 1# 粉碎、搅拌车间和 2#粉碎、搅拌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治理后分别通过
15 米排 气筒 P
1、P2 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 控制区标准要求.烘干、焙烧过程产生的窑炉废气经"脱硫装置+脱硝装置+除尘装置"治理后通过
30 米排气筒 P3 排放,其中颗粒物、SO
2、NOx 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DB37/2375-2013)表3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7、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8、项目不合格砖块、废泥条、废砖块、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淀物经统一收集后回用 于生产;
脱硫装置产生的石膏、废尿素包装袋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项目无新增工 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9、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必须满足昌乐县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SO21.57t/a、NOx0.78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