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06 |
17 磋商 17.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初审合格的单一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分别进行磋 商,磋商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 《响应文件》技术条款、售后服务条款、报价 等,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且初审合格具备磋商条件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平等的磋 商机会.初审不合格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不进入磋商阶段. 17.2 在磋商中, 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竞争性磋商报价人 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7.3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 《磋商文件》 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竞争性磋 商报价人. 17.4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 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 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5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 最后报价 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 17.6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则以上轮磋商的报价作为最后报价(进行 一轮磋商的,以其报价为准) .
11 18 评审 18.1 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竞 争性磋商报价人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