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06

而另一位著名的英国思想家弗格森则 明确指出 , 国家的建立是偶然 的,它确 实是人类行动的结果 , 而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 《文明社会史随笔 》 , 转引 自哈耶克 《自由 主义和经济秩序 》 , 贾湛 、 文跃然等译 ,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年版 , 第页.此后还有 历史法学派的批判 参见梅因 《古代法 》 , 沈景一译 , 商务印书馆 年版 , 功利主义学派 的批判 参见边 沁 《政府片论 》 , 沈叔平等译 , 商务印书馆 年版 , 以 及实证主义学派的 批判 . 所有这些学派或人物都从不 同角度证 明了 自然法学派观点的不能成立 . ② 当代最著名的基于社会契约论的研究 , 也许是罗尔斯的 《正 义论 》 谢 延光译 , 上海译文出版 社 年版 . ・ 从 契约 理论到社 会 契约理 论 我之 所 以选择这样 的命题 , 是基于 下面这样一些学术思考 . 首先 , 尽管许多西方学者使 用 了社会 契约 的观点来论证 国家的合理性和 合法性 , 但我们知道 , 这并不是 人类历史上唯 一的国家发生论 . 在 中国 , 国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在相 当长的历 史时期 内是通过家庭这个模式 得到证 明的 , 国家被认为是家庭的扩 大.尽管许多 中国学者将家国说 归结 为中国 传统 国家学 说的特点 , 但这实在是 由于对西方政 治学说史知之较少 , 或为批 判 中国文化而作出的虚构 . 仔细 阅读一些 西方学 者的著作 就可以发现 , 大量 的西方学者 ― 包括本文将论及 的社会契 约论者 ―都 曾以家庭 为 模式论证过 国家发 生和 国家权力行使的合理 性①.这表明,社会 契约论和 家国说都只是 证明国家发 生及 其合理性 的模式或话语之 一,在这种意 义上 两者并不具有绝对的和脱 离语境的优劣高 下 之分 . 此外,在西方 思想 史上 , 社会契约模式也并不是唯 一 的模式 . 亚里士 多德的国家 自然发生论 , 柏拉 图的 国家社会分工论 , 后来中世纪社会的神权政 治理论 , 都在 自然法的社会契约国家发生理 论 占统 治地位之 前有很 大影 响.尽管有关 社会契约 的某些 观 点一 直存在 , 但影 响不大 , 最多只是诸种 国家理论之一 . 因此 , 为 什么社会契 约的国家学 说会 在、世纪 从 默默无 闻而变得 走红 , 取代 了先前 的国家 学说并成为现代西方 国家 学说 的基 石 为什么 在 中国却一直都是家 国不分的 国家学说 占主导地 位 这些 问题都是值得研究 的.其次 , 近年来 , 由于经济社会 的变革 , 一些 中国学 者也 开始重新重视并强调社会 契约 派 的国家法律学说 ② . 理解、发掘这 一学 派的思 想和 潜在意义 , 对于 我 国的国家政 权 建设 和 法制建设 都是非常必要 的.但是 , 间题在于 我 们能够在 多大程度上用 契约说 来解说 国家和社会 , 这种解说对社 会秩 序的建立和 形成能够 产生什么 样 的影 响.在本文 中,我试 图论辩 , 这 种国家学说 的兴起 , 是与西方的社会变革 , 与西方的 ① 例如 , 柏拉图在 《法律篇 》 参见汪子高等著 《希腊哲学史 》 第卷,人民出版社 年版 , 第一页、亚里士多德在 《政治学 》 君王正是家长和村长的发展 , 《政治学 》 , 吴寿 彭译 , 商务印书馆 年版 , 第页里,都是以家庭为模式讨论 国家问题的 , 洛克 参见 《政府论 》 , 叶启芳 、 瞿菊农译 , 商务印书馆 年版 , 第页、休漠 在君主制下 , 国王 安居于他的臣 民之中 , 像父亲生活在 自己 的孩子之中一样 , 《谈公民 自由 》 , 《休漠政治论文选 》 , 张若衡译 , 商务印书馆 年版 , 第页亦然 . 据语源学考证 , 希腊文中的 王 一词源 于梵文中的 家长 一词 转引 自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 , 第页,注.美国人则称华盛顿等 人为 国父 . 即使到了 世纪末 世纪初 , 美国总统西奥多 ・ 罗斯福 也还是认为随着美国社会的工业化 , 美国总统的职责也应发生变化 . 他把总统理解为美国的 管家 ,而不能 无为而治 . 显然 , 这个 管家 背后的隐喻就是国家即家庭 参见 , , 人,不 ② 例如李仁 玉、刘凯湘合著的 《契约观念与制度创新 》 北京大学 出版社 年版 一书便阐 述 了有关的观点 . ・ ・ 中国社 会科 学 年第 期 契约文 化 传统 , 特别是 与资本主 义上 升时期 日益普遍的契 约经济的发展有一定联 系的.契约 活 动大量增 加,契约 现象成为人 们 日常生活 中一种最普遍 、 最基本 的现象 , 它不 仅成 为构建新型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 的一种可供借用 的理论资源 , 而且使人 们的思 想 发生 了新的 格式化 , 为人 们普遍接受以契约解说各种关系 ―其中包括 国家 ―创造了一个社会接受的条件 . 因此 , 我倾向于认为 , 社会契约 的国家学说 , 主要是对秩 ・ 序正 当化 的一种论说方式 , 而 不是这种秩序的建立方式 . 当然 , 这两者并不 能截然分 开,它们是相互影 响的.因此 , 这也就意 味着 , 作为理论资源 , 契约 自由的思想并不是 , 也不可能是近代 社会契约 国家观 的唯一来源 . 其他许多思想和 社会现 实的变化都对近代以契约为模式 的国家学说的产生和 确认具有不可低估甚 至是无可替代的重要影 响①.换言之 , 仅仅有 契约 自由的思想并不 必然导 致近代社会契约 国家学说 的产生 . 然而 , 尽管如此 , 我们还是必须承认契 约 自由的思想为社会契约 理论的产生提供 了根本 的或基本 的模式 . 我 的论文大致组织 如下 . 首先 , 我将论述 , 在社会契约派 出现前后 , 由于 种种原 因,社会要 求一 种新型 的国家发生学说来支持 国家权力 的正 当化和合理化 . 然后 , 在 分析理论需要传统资源的前提下 , 我将简单分析契约 自由原贝 组,并对西方契约 自由的 发展 作一个概要 的介绍 . 随后 的两 节,我将以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令契约学说为例 , 分 析社会契 约学说与普通 契约 学说在模式和 前提条件上 的一致性 , 以此表 明 自然法学 派 的国家发生学说与契约 自由原则在理论上 的一致性 . 最后 , 我还将就此研 究的意义和 启示 作一些理论 的分析和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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