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06

第四章 备案管理第十五条 关键技术参数实行备案制,包括验收备案、调整备 案和变更备案,在用仪器和备用仪器均需备案. ―

7 ― 第十六条 验收备案材料须有关键技术参数验收设置记录、证 明材料和出厂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 调整备案材料须有颗粒物仪器关键参数调整记录和 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变更备案材料须有运维机构变更时关键技术参数确 认记录和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运维机构发生变更时,新运维机构须确认关键技术参 数,接收关键技术参数档案,包括出厂检验报告,验收设置关键技术 参数记录及证明材料,检查、校准、标准传递和维修时关键技术参数 变化记录及证明材料,运维机构变更时关键技术参数确认记录及证明 材料,运维机构变更关键技术档案交接确认单等材料,并检查档案的 可追溯性和完整性,并在关键技术档案交接确认单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条 运维机构应在验收设置、颗粒物关键技术参数调整 以及运维机构变更完成后一个月内将关键技术参数验收备案材料、 调整备案材料以及变更备案材料向监测总站报备.备案材料一式四 份,运维机构归档一份,监测总站备案二份,环境保护部备案一份.

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并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组织 对运维机构关键技术参数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测总站不定期对运维机构关键技术参数日常管 理开展质量检查,适时开展关键技术参数的复检工作,并出具复检 结论. ―

8 ― 第二十三条 监测总站通过网络检查等手段发现关键技术参数 异常,通知运维机构报送相关情况说明,必要时赴现场开展质量检 查. 第二十四条 在检查中发现关键技术参数若有变化,而运维机 构却无法提供相关记录等证明材料时,视为涉嫌弄虚作假,经查证 属实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仪器供应商违反承诺,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不准 确、不真实和不完整的,由环境保护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 定将仪器供应商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第二十六条 对关键技术参数管理不善、失误,严重影响监测 数据质量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9 ― 附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供应商承诺书 为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的管理,推动环境 空气自动监测仪器供应商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企业诚实守信形象, 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所提供的仪器出厂检验报告中包含了所有的关键技术参数 及正常范围.

二、所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三、所供应的仪器已实现关键技术参数的采集和存储,并按照中 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要求开放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的采集协议.

四、积极参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供应商信用体系建设,自觉 遵守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五、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检查.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如 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不准确、不真实和不完整,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运维机构和本供应商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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