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06 |
接受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和考核评价;
定期向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基金使 用情况. 北京知识产权Beij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第三章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具体运作 与管理,落实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目标,做好风险防范, 接受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对基金的运 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定期向基金代持机构、市财 政局、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基金的运营情况及进展情况;
按 相关规定及法律文件规定的程序确定基金托管银行. 北京知识产权Beij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第三章 基金管理 【托管银行职责】 第十三条 托管银行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市财政局、 市知识产权局、基金管理机构报送资金托管报告,并在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基金托管报告;
随时报告基金资金出现的异常流动现象. 北京知识产权Beij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第四章 基金使用 【基金投资范围】 第十四条 按照 利益共享 、 风险共担 的原则, 基金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产业领域方向,投资于现有 的核心知识产权和具有行业前景与技术趋势的前沿技术, 投资对象范围包括:
(一)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
(二)拥有核心技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创新 型企业;
(三)符合投资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或者细 分领域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北京知识产权Beij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第四章 基金使用 【基金投资限额】 第十五条 基金对单个项目或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 被投资项目或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 额的20%. 北京知识产权Beij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第四章 基金使用 【基金业务禁止性规定】 第十六条 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 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 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 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 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 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投资本市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类行业;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北京知识产权Beij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第五章 风险控制 【基金财产运作及核算制度】 第十七条 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 制度,基金财产与管理机构财产之间、不同子基金财产之 间、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北京知识产权Beij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第五章 风险控制 【撤销基金代持机构资金受托管理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代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有权 撤销代持机构的政府资金受托管理资格:
(一)代持机构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 人接管其资产.
(二)代持机构营私舞弊,违规操作,不履行委托协 议的,或者严重失职,造成基金投资经营不善或重大损失.
(三)基金投资项目连续三年出现损失,且市财政局 不予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