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6

并对工程实施前后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1.6 环评主要结论 郎斗路(古墩路-张家坝港)道路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 间将会对工程沿线区域产生一定的不利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4-

电话:0571-85250865 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在施 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科学施工,本工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控制的. 因此,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5-

电话:0571-85250865 第2章总则2.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9.1 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 会议,2015.8.29 修订,2016.1.1 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 1996.10.29)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7 号,2008.2.28 修订 通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 ,

2016 年主席令第

57 号, 2016.11.7;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修订,2004.8.28 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 号令, 1998.11.18);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33 号令,2015.6.1);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环办[2013]103 号,2014.1.1 起施行);

11.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办[2010]144, 2010.12.15);

12.《关于发布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0]7 号,2010.1.11). 2.1.2 地方环保法规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288 号 令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321 号令修正,2014.3.13);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6-

电话:0571-85250865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修订)》(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

1 号发布,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16.7.1 起施行);

3.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 号, 2013.12.19 起施行);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 号,2013.12.19 起施行);

5.《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公告第

50 号,1996.7.9 起施行);

6.《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3 次会议, 2015.3.1 起施行);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 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 号),2014.7.10;

8.《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及的通知》(浙环发〔2015〕38 号),2015.10.20;

9.《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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