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6
武汉市~口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市监听字〔2019〕50 号 武汉盛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武汉盛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长 期停业未经营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31 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 序规定》第52 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于

2018 年6月1日至

2019 年2月2日期间,未 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未按规定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 统》公示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且在上述期间无纳税 记录.以上调查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并记录在案:

(一)现场检查笔录

1 份:如实记录了我局执法人员对 你单位经营场所依法检查,证明你单位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 营的事实;

(二)现场检查照片: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现场调查 的事实;

(三)与你单位联系的电话记录

1 份:证明我局执法人 员根据档案留存联系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的事实;

(四)你单位未公示年度报告证明材料

1 份:证明你单 位未按规定公示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

(五)税务机关调取的纳税证明:证明你单位在上述期 间无纳税记录. 我局认为你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后,于2018 年6月1日至

2019 年2月2日期间,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未经变更登记,去向不明,未按规定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 系统》公示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且在上述期间无纳 税记录,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 条所 指的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 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 条第

1 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 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 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根据 该条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 条、第42 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6条、 第8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 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 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果要求举 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 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逾期未提出的, 视为放弃此权利. 鉴于你单位不在登记住所经营,也无法以档案留存联系 方式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程序规定》第52 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 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权,也未作任 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办案人员: 郭凌 汪双喜 联系

电话:83782938 (印章)

2019 年3月29 日 附件: 序号 注册号 企业名称

1 420104000265434 武汉盛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 420104000266610 湖北长江传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宗关门市

3 420104000266790 武汉洽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口分公司

4 420104000153476 武汉厦大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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