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6 |
1 ― 镇江市财政局镇财行〔2017〕22 号 关于 2017―2019 年度镇江市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江市
2017 年政 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6〕
180 号) 精神, 我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六家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公司.
现将 2017―2019 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有关规定通知如 下:
一、我市市直、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 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保险一律由本次 确定的保险公司承保;
中央、部、省驻镇各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和团体组织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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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点保险公司名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各定点保险公司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详见附表,投标报价 及服务承诺,请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 (www.zjzc.gov.cn)",点击网上商城――定点采购――保险 服务栏目查看相关内容.
三、投保险种: 公务用车投保险种限于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 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 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的最高赔偿限额为
50 万元,各投 保人在此限额内自行选择. 投保人须投保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 险,其他险种根据单位情况自行选择,经费在原渠道列支. 国家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则上投保机动车辆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如需要增加投保险种或限额的, 经同级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和政府采购管理处同意后可投保.
四、投保流程: ―
3 ― 投保人应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 网上商城――定点采购中选择定点保险公司,填写投保车辆的 具体信息.保险公司及时按照中标承诺进行保费核算,经投保 人确认后支付保费.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款项,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算,禁止以其他方式结算(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 除外) . 各定点保险公司提供的银行帐号为接受公务用车定点保 险投保资金的唯一帐号.定点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开具的发票必 须加贴"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公车定点保险"字 样的防伪标贴,凭此发票单位财务方可入账.
五、理赔维修: 投保车辆出险后须按保险理赔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属保险 承保范围,但未走保险理赔程序而直接维修的,各单位财务不 得报销维修费用. 投保车辆在镇江市内出险受损后,应到政府采购定点维修 厂进行修理.因特殊原因需在定点维修厂以外的维修厂进行修 理的,需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审批.
六、监督管理: 凡公务用车不按规定到非定点保险公司擅自投保,或未经 批准随意增加险种或提高保费的,或未走保险理赔程序而直接 维修的, 一经发现, 按保费的 100%扣除单位预算经费, 并按 《政 府采购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