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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镇江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 镇江市财政局
2017 年12 月15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2 镇江市财政局
2017 年12 月15 日印发 附件: 镇江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相关人行为, 提高政府采购活动 的规范性、公平性,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保护政 府采购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 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政府采购相关人包括采购人、 采购代理 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本规范是 镇江市政府采购相关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 准则. 第三条 政府采购相关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必须按照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 第四条 政府采购相关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 信原则,做到高效廉洁、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维 护政府采购信誉.
3 政府采购相关人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 查,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采购人行为规范 第五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 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是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采购 信息公开、采购合同履约验收、采购结果评价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 部控制规范和其他有关制度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政府采 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制 度,并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 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共同做 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政府采购需求、组织政 府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和监督 检查工作. 采购人应当建立分工间的制衡机制,采购需求的制定与内 部审核、采购文件的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等分工 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 第七条 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 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报政
4 府采购计划,并严格按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 或超预算采购. 第八条 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 方式、流程和要求组织采购,不得先采购后确认,或化整为零 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监管. 第九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必 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