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6

7 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不得出具虚假验收意见或故意拖延支付采购资金以谋取不正当 利益;

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 目履约验收结果应当在政府采购网公示. 第十八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应依法遵守相关保密 规定,不得泄露包括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评审委员 会成员名单、评审过程情况及尚未公布的评审结果和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 第十九条 采购人应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纪检监管部门和监 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 施的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条 采购人应积极配合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 理机构的采购工作,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及时编制和确认采购文件及采购结果;

可以依法对委托采购项 目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但不得违规操纵或干扰采购代理机构 的采购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严禁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干扰和影响评 审专家的评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专 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包括评审专家的专业技 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予以评价记录,并及时 向财政部门报告.

8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应按规定妥善、 完整地归档保存与采购 项目和采购活动有关的采购文件、资料(保存期至少

15 年),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第三章 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纳入省级 以上财政部门名录管理的社会代理采购机构. 第二十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其 他有关制度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内部机 构和岗位,达到既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制约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代理机构采购人员应当具备政府采购相关职 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采购 代理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和学习,做好 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考核,不断提高 采购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代理机构的采购组织执行能力. 第二十六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单位委托的范围内 代理采购业务,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程序和要求依法组织开 展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参与组织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十七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采 购公告和采购结果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公布,自觉接受社 会公众监督.

9 第二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 规定的采购程序和要求依法严密组织采购活动,客观如实予以 记录和反映;

应依法组建采购项目评审小组(包括评标委员会、 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下同),核查评审人员的评分记录是否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要求, 严禁干扰和影响评审人员的评审工作, 或篡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评审小组的评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包括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 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予以评价记录,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采购工 作纪律,在预中标成交结果未确定前不得向他人透露潜在供应 商名单和数量、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 和采购效果的采购信息或内容. 第三十一条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供应商、 采 购人、评审专家等串通竞标,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 和质疑及时作出解释,对提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质疑须在规定 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不得拒绝. 第三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妥善、 完整地归档保存 与采购项目和采购活动有关的采购文件、资料(保存期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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