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6

15 10 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等 应按规定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及其相关 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不得拒绝检查或在检查考核 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第四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规范 第三十五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 工程 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三十六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应符合和具备法律法规规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和条件. 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不得向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不得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 得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第三十八条 供应商应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不得采取不正 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 成交.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第三十九条 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应按规定及时与采购人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不得提供背离采购文件约定 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得转包、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 采购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1 第四十条 供应商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履 约验收工作.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进行 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扰乱政府采购工作. 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政府采购监督 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在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章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规范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指符合 《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管理办法》(财库 2016【198】号)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 和参与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 评审专家应熟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和业务理论知识,精通专业业务,不得弄虚作假骗取 评审专家资格. 第四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按规定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 评审工作,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等的正当权益,不得对任何供 应商有倾向性或歧视性, 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 管理. 第四十六条 评审专家如发现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应主动提出并回避;

在评审活动中发现有供应商及其他单位或 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向评审组织机构和 财政部门报告.

12 第四十七条 参加采购项目评审的评审专家应按规定时间 到达开标地点,不得缺席、迟到,或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 第四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等开展评审活动,正确行使评审权利, 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四十九条 评审专家应解答采购当事人对政府采购评审 工作中提出的咨询或质疑;

不得拒绝配合采购组织单位和财政 部门调查处理质疑投诉案件. 第五十条 评审专家之间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私下 达成一致意见,违规影响和干预评审结果. 第五十一条 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 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包括泄露有关竞标文件的评审过程、 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其它情况,不得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第五十二条 评审专家不得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私下接 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利益关系人的财物或者 其它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政府采购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 的其他........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