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6 |
6 个月或以下婴儿 作为唯一营养来源,也有些可供喂养
6 个月以上及同时食用补 充食品的幼儿.虽然现在已不容许就
6 个月或以下婴儿配方奶 进行广告宣传,但研究显示,现时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产品在销售当中经常使用非常近似婴儿配方奶的包装、品牌形象和标签,因此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产品的宣传实际上就是婴儿配方奶的宣传,使初生婴儿母亲感到混乱.此外,以过於进取的宣传 方式推广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产品,亦令一至两岁的幼童食用过 多配方奶.因此,当局有需要禁止任何关於
36 个月或以下婴幼 儿配方奶的推广手法.当局会容许业界在其网站内提供有关其产 品的资讯.政府当局进一步表示,o生署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 约60%至70%的母亲支持对配方奶的推销手法施加限制. 10. 至於规管标签、品质及健康声称方面,政府当局表示, 当局已於
2014 年6月向立法会提交《2014 年食物及药物(成分 组合及标签 )(修订)(第2号)规例》( 《修订规例》 ).该规例规 管供
36 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产品的营养成分组合4 ,以及 有关配方产品和预先包装食物的营养标签5 .另外,当局正筹备 在2014 年年底就立法规管供
36 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配方产品
4 根缎薅┕胬,婴 儿配方产品必须含有能量及33 种营养素(即 1+33), 能量值及各营养素的含量必须符合《修订规例》所指明的水平围,而某些营养素亦必须符合比例方面的有关规定.《修订规例》亦订明,含有牛磺酸或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的婴儿配方产品必须分别在最高含量及比例方面,符合相关标准.此外,《修订规例》强制规定,如婴儿配方产品中氟化物含量超出所订水平,则必须标示一项有关氟斑牙的陈述.
5 《 修订规例》订 明,婴儿配方产品的标签须标示其能量值及29 种营养素( 1+29 )的含量,而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产品的标签则须标示其能量值及25 种营养素( 1+25 )的含量.供婴幼儿食用的预先包装食物的标签须标示其能量值及4种营养素(分别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1+4 ), 以及维他命A和 D(如食物内有加入的话)的 含量.-4-及食物的营养和健康声称的事宜,展开公众谘询活动.因此,当局会在推行《香港守则》前修改其内容,避免与日后有关标签、品质和声称的法例内容重叠. 《香港守则》的推行情况 11. 部分委员关注到,政府当局建议只以自愿指引的形式推 行《香港守则》.有委员认为,政府当局应就任何不遵从建议《香港守则》的情况施以刑罚,或公布不遵从《香港守则》的机 构的名称.部分委员更进一步建议政府当局应强制推行《香港守则》,因为超过
100 个国家已制定法例或以其他立法手段实 施《世o守则》的所有或若干条文. 12. 政府当局表示,推行《香港守则》是要确保配方奶及相 关产品的销售方式不会引起混乱和削弱母乳喂哺的认受性.以自愿方式推行《香港守则》,可作提高业界和公众认识保护母乳喂哺及婴幼儿喂养免受不当商业影响的重要性的第一步.相关食品的制造商和分销商有社会责任,促使其销售手法符合《香港守则》的原则和目的.政府当局会与有关非政府机构携手 促请业界承担责任,监察本身的销售手法,并会在推行《香港守则》后检讨其成效. 推广母乳喂哺 13. 委员察悉,母乳喂哺对於确保母婴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有 益处,以及母乳喂哺对接受母乳喂哺对象的长远健康有正面影响.他们关注到,与其他已发展经济体系相比,本港母乳喂哺率偏低 .初生婴儿曾以母乳喂哺的比 率为 85%,但全以母乳喂 哺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