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06 |
2018 年12 月24 日,本公司、方舟制药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苏化集团 )及一致行动人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格林投资 )订立 《 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拥有对王宇 及其关联方因资金占用形成的应收款债权本金 33,685.63 万元及由此衍 生的孳息 ( 具体金额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分别转让给苏化集团及格林投 资,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同日,苏化集团、格林投资与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 ( 以下简称 中陕核集团 )、陕西金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金 核投资 )共同签订了 《 股份转让协议》、 《 表决权委托协议》、 《 债务代偿协 议》、 《 股权质押协议》等,约定苏化集团和格林投资向金核投资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计 6,80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以及由此 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同时,将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对本公司所负债务 中的 25,000.00 万元转由金核投资代为偿还, 付款期限为
2018 年12 月28 日前.
2018 年12 月27 日,公司自金核投资收到按前述 《 债务代偿协议》约 定代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偿还的债务代偿款 25,000.00 万元,自苏化集团 收到预付债权转让款 7,500.00 万元, 自格林投资收到预付债权转让款 2,500.00 万元,合计 35,000.00 万元,存入由公司开立的苏化集团与金核 投资共管的银行账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2019 年3月19 日,苏化集团及格林投资与中陕核集团、金核投资共同签订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①若因蓝丰生化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和其他重大原因等导致标的股份无法转让 的,各方可依照 《 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解除 《 股份转让协议》等原协议. 自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
7 日后,原协议自动终止.②苏化 集团、格林投资应配合将共管账户内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10,000.00 万元 及债务代偿款 25,000.00 万元共计 35,000.00 万元以及该笔资金所产生的 孳息全额转至由金核投资开立的与苏化集团共管的银行存款账户.
2019 年3月26 日,根据 《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将金核投资、 苏化集团、格林投资收到的代偿及预付债权转让款及孳息,合计35,024.46 万元, 存入由金核投资开立的与苏化集团共管的银行存款账 户. ( 二)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王宇违规占用资金金额大,属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单 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为: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 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净 值不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则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 账准备. 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符合 《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三)坏账计提金额的充分性 公司认为, 在前述 《 债权转让协议》、 《 股份转让协议》、 《 债务代偿协 议》订立的基础上,金核投资、苏化集团和格林投资分别将债务代偿款、预 付债权转让款合计 35,000.00 万元存入共管的银行账户,估计收回相关资 金存在较大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