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06 |
3 ― 附件 海阳核电厂
1 号机组冷却剂系统移交 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受检单位: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6 年5月31 日至
6 月2日
一、检查依据
(一)《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
(三)《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四)《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五)海阳核电厂
一、二号机组监督检查大纲(土建施工阶段) ;
(六)海阳核电厂
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条件.
二、检查内容 (1)冷却剂系统及相关支持系统的安装和移交情况;
(2)重要物项和活动的质量控制情况;
(3)前期核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4)重要设备单体试验的执行情况;
(5)开口项和尾项的处理情况;
(6)不符合项、设计变更、事件及经验反馈情况;
―
4 ― (7)紧固件的处理情况.
三、检查活动
2016 年5月31 日至
6 月2日,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 督站组织检查组对海阳核电厂
1 号机组冷却剂系统(以下简称 RCS) 移交控制点进行了核安全检查(人员名单见附 1).本次检查的内容 包括现场检查海阳核电一期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效性、
1 号机 组RCS 主要设备的安装和设备单体试验情况、
1 号机组 RCS 的移交及 尾项处理情况、紧固件排查和更换情况等. 检查组听取了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核电)、国核 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关于海阳核电厂
1 号机组 RCS 移交和一回路重 要设备单体调试进展情况等的汇报,现场检查了
1 号机组 RCS 的安 装和移交情况,对相关记录、文件进行了抽查,并与有关技术和管 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山东核电及相关单位(人员名单见附 2)对检查 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山东核电及相关单位质量保证大纲实施 基本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历次检查提出 的核安全管理要求基本得到了落实;
1 号机组 RCS 的设备、模块安装 和单体试验已基本完成;
移交相关程序、质量计划等已基本就绪;
1 号机组 RCS 移交包已经全部移交完成;
影响
1 号机组 RCS 冷试的相 关尾项、不符合项、设计变更等将按计划在冷试前完成.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1.海阳核电厂
1 号机组水压试验的打压范围将不包括 ADS-4 爆―5―破阀,改用盲板代替.山东核电及相关单位应对爆破阀不经历现场 水压试验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评估与说明. 2.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部分核级模块的制造水压试验将 在RCS 系统冷态水压试验期间由联合调试队执行,其提供的《海阳 模块尾项水压试验有效性评估报告》中针对模块设备制造水压试验 设计技术要求与 RCS 系统冷态水压试验技术要求存在不一致.山东 核电及相关单位应进一步明确模块设备制造的相关设计技术要求, 确保核电现场制造的模块设备满足出厂性能要求. 3.在进行主泵定子抽真空试验排查管线泄漏点时,阀门操作人 员所使用的图纸(APP-RCS-M6-004)不是受控文件,与《调试文件 管理》的要求不符.山东核电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使 用受控文件从事调试相关活动. 4.山东核电联合调试队在执行《反应堆冷却剂泵单体试验程序》 时,产生了调试偏差,但试验人员并未按照《调试试验执行》程序 中设备缺陷管理的要求填写试验偏差报告(TDR) .山东核电及相关 单位应对类似情况进行排查,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做好调试缺陷的管 理工作. 5.山东核电不能提供 RCS-01B 和RCS-04 移交包系统设备自移交 后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