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06
苏州市教育局苏教?2018?3 号 关于印发《2018 年苏州市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 ,各直属小学和幼儿园: 《2018 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

2018 年4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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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 精神,以《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府?2011?4 号) 、中共苏州市 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勇当 两个标杆 落实 四个突出 建设 四个名城 十二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的通知 (苏委发?2018?6 号)为指导,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 坚持公益普惠,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 体制,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 园高峰.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需求,确保辖区内

3 周岁幼儿的入园率达到 99%以上,推进学前教 育优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招生原则 1. 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 励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级政府要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 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 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 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 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 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

3 - 2. 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 化责任与服务意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 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 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尽最大努力满 足符合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3. 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强调政府投入为主,家 庭和社会合理分担教育成本,鼓励多渠道投入,发展学前教育. 执行江苏省物价局等部门公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 (苏价费?2017?9 号) ,规范收费行为.民办园收 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通 知》 (苏府办?2015?35 号)文件精神和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其 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其办园条件基本达标、质量与同类公办幼 儿园基本相当的前提下,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其收费 与实际办学成本间的差额,经各市、区核定后由各地财政给予补 助.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4. 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 中,首先要满足周边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

3 周岁以上的幼儿入 园,以 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便民利民 为出发点,在确保区 域内 3-6 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园所可招收外区域

3 周 岁以上的幼儿入园和

3 周岁以下的幼儿入托.幼儿园应将班额控 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服务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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