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06 |
11、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3、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4、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 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修订版) 》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指引、指南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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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会员单位. 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 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认可的、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招募说明书
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 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