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6 |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1 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5月24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我们)收到 贵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20 号) .
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东墨龙或公司)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年审会计师, 现根据贵所问询函的要求, 我们对贵所在问询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问题
1、公司
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44.52 亿元,同比增长 50.14%,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 )9,248 万元,同比增长 143.11%,国 内业务毛利率为 18.01%,同比提高 12.61 个百分点,国外业务毛利率为 5.65%,同比下 降19.19 个百分点. (2)请公司说明本报告期销售政策是否较上年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 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收入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管理层对近两年的销售政策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公司销售政策较上年未发生较大变化,但是市场策略有所调整.2018 年以 来,随着国内油田对油套管的需求大幅增加,公司市场策略随之调整,将销售重心转向 国内油套管市场,相应减少了普管的产销量.与此同时,公司调整了普管的销售结算方 式,由原来的赊销为主改为带款提货或货到付款为主.
(二)公司管理层对有关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7月5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 》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在履 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对于销售商 品合同,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 公司通常在综合 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客户接受商品时点确认收入.公司考虑的因素包括:取得商品 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 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2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收入确认未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 行收入确认,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收入等情形.
(三)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下 述审计程序: ―我们了解和评价山东墨龙公司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 运行有效性;
―我们选取样本并检查销售及服务合同, 了解山东墨龙在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履行 相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的条款及安排,评估山东 墨龙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进行实质性测试,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及出库 单及客户的签收单, 检查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并评估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山东墨龙 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对主要产品本年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年比较分 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