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06 |
14.1.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 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 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 的具体数值. 第 9页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 失.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 可根据第 15.7 条的规定 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 或电汇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证金交 纳的证明材料. 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且生效后五个工作日 内无息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
(3) 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4)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 招标项目资料表 规定的时间内保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 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 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但可要求其 相应延长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