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6 |
5 2
1000 5*10
4 GB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
50 GB4789.15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致病菌指标 n c m M 检验方法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
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Q/CLYS0012S-2016
3 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及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净含量. 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遇有下列情况时 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⑴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⑵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
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⑷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 6.3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从每批生产中随机抽取 2kg 做为检样,致病菌抽样按 GB 4789.1 规定. 6.5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如有1项不合 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
7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 7.1 标签式样 食品名称:阿胶固体饮料 配料表:阿胶、异麦芽糖醇、抗性糊精 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规定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长春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长春市前进大街火炬路
833 号0431-85176266 Q/CLYS0012S-2016
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包装 贮存条件:避光阴凉条件储存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
11322010820246 产品标准代号:Q/CLYS0012S 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100g 产品中添加异麦芽酮糖醇 12g,异麦芽酮糖醇食用量≤100 克/天. 7.2 营养成分表 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6营养成分表 项目 每100 克 营养素参考值% 能量
1620 千焦 19% 蛋白质 58.4 克97% 脂肪 2.1 克4% 碳水化合物 33.6 克11% 钠94 毫克 5%
8 包装 产品为复合塑料袋包装,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规定;
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9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启封的包装完整的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
10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冲击碰撞、重压、不可倒置,防潮防湿,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 及有气味的物品混运.
11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处,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