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06 |
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NVC LIGHTING HOLDING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22) 公告 有关购买设备之关连交易 购买设备 於2016年4月12日,买方(两家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分别订立协议一和 协议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且卖方有条件同意根橐挥胄槎 的条款及细则以对价分别出售设备. 上市规则之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卖方为持有本公司约27.03%的股权之主要股东德豪润达之附属 公司,因此根鲜泄嬖虻14A章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本集团与卖 方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规则下关连交易. 根鲜泄嬖虻14A.81条,协议一与协议二项下之购买合并,从而令两项交易 被视为犹如一项交易.由於协议一与协议二项下之交易涉及的一项或者多项测 试比率超过0.1%但低於5%,,
故根鲜泄嬖,此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 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於2016年4月12日,买方(两家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分别订立协议一和 协议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且卖方有条件同意根橐挥胄槎 的条款及细则以代价分别出售设备. 协议一 (1)协议日期 2016年4月12日(2)订约方 受让方:惠州雷士,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转让方:芜湖三颐照明有限公司,德豪润达附属公司 (3)将予购买之资产 根橐,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且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设备一. (4)对价及支付 由买方向卖方支付设备一的对价定为人民币45,000元.其中30%将在协议一生效 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剩余70%将在安装和验收设备一后以电汇方式 支付. 对价乃经买方及卖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公平磋商后达成,并参考设备之帐面净值. 基於上述各项,董事认为,协议一之对价诚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 整体利益. 协议二 (1)协议日期 2016年4月12日(2)订约方 受让方: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转让方:惠州雷通光电器件有限公司,德豪润达附属公司 (3)将予购买之资产 根槎,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且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设备二. (4)对价及支付 设备二的对价定为人民币3,734,780.25元,将由买方紧随协议二生效后安装和验收 设备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 对价乃经买方及卖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公平磋商后达成,并参考设备之帐面净值. 基於上述各项,董事认为,协议二之对价诚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 整体利益. 交易方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是中国照明产品的领先供应商,从事各种照明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 营销和销售,尤其将重点置於节能产品. 惠州雷士 惠州雷士是一家於中国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照明 灯具、光源、厨卫及其他家用电器、LED产品及应用,防爆系列灯具、电器及 相关配件、综合布线及网络设备等.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雷士是本公司的全 资附属公司. 芜湖三颐照明有限公司 芜湖三颐照明有限公司是一家於中国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围为半导 体LED照明、LED装饰灯及其两配件开发生产销售贸易及技术谘询服务,上述 产品相关的控制及软件的开发、生产,上述产品相关模具的设备制造.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截至本公告之日,芜湖三颐照明有限公司是德豪润达的附属公司. 重庆雷士 重庆雷士是一家於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重庆 雷士是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重庆雷士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照明灯具、 光源、厨卫及其他家用电器、LED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惠州雷通光电器件有限公司 惠州雷通光电器件有限公司是一家於中国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发光 二极管、发射接收管、数码管等封装系列产品及其零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 和技术谘询等.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雷通光电器件有限公司是德豪润达的附 属公司. 进行本次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协议一和协议二项下之购买有利於满足买方 在日常业务中对此等设备的需求,且为设备支付的对价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 ,董事认为,协议一和协议二之条款乃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司日常业务 进行,有关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王冬雷先生兼任本公司董事及德豪润达董事,王冬明先生为王冬雷先生之兄弟 且为本公司董事,视为於本集团与德豪润达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关连交易中具 有重大利益,并被要求在批准协议一和协议二项下之交易的决议中放弃投票. 上市规则之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卖方为持有本公司约27.03%的股权之主要股东德豪润达之附属 公司,因此根鲜泄嬖虻14A章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本集团与卖 方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规则下关连交易. 根鲜泄嬖虻14A.81条,协议一与协议二项下之购买合并,从而令两项交易 被视为犹如一项交易.由於协议一与协议二项下之交易涉及的一项或者多项测 试比率超过0.1%但低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