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06 |
故根鲜泄嬖,此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 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定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协议一」 指 设备购买协议,嘶葜堇资客夤郝蚯椅吆 照明有限公司同意出售设备一 「协议二」 指 设备购买协议,酥厍炖资客夤郝蚯一葜堇淄 光电器件有限公司同意出售设备二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重庆雷士」 指 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外 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2006年3月2日在英属 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随后根旱悍 律於2010年3月30日在开曼群岛重新注册为一家获豁 免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德豪润达」 指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在中国注 册成立的公司,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 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 「设备」 指 设备一和设备二 「设备一」 指10辆老化车 「设备二」 指 用於贴片车间之设备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惠州雷士」 指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 成立中山雷士并拥有其50%的股权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买方」 指 惠州雷士与重庆雷士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 指 芜湖三颐照明有限公司与惠州雷通光电器件有限公 司*表示一家中国公司或实体之名称的英文翻译,仅为识别目的而设 承董事会命 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王冬雷 董事长 香港,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以下成员构成: 执行董事: 王冬雷 王冬明 肖宇 熊杰 非执行董事: 林和平 朱海 李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港卫 吴玲 王学先 魏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