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6 |
审核 工程量是否准确,材料调差、定额套用是否正确,取费是否符合规定等.供应商 应对竣工结算资料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采购人及施工单位通报并提出完善要求;
2.1.2.审核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2.1.3.归纳整理结算资料移交业主. 2.2 服务要求 2.2.1. 应当在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证性原则的基础上,严格 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出审核组,对本次采购项目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结 算进行审核.
5 2.2.1.2. 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审核实施方案,确保全面准确完成审核 工作业务、真实反映审核结果;
做到证据充分可靠、定性准确,提出合理化的建 议及意见,完成审核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标准要求开展审核工作,保证审核工作质量;
(2)做到查证事实准确,服务内容合法、合规、客观、公正、完整、准确;
(3)及时对工程项目结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有针对性的 建议或意见;
(4)在审核期间,应制定合理的现场踏勘方式,现场驻点评审,现场出具评 审结果,保证质量,规避风险,同时不得私下与施工单位有信息交流;
出具的审 核报告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2.2.3. 参加本次采购范围内项目审核的造价人员必须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审核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 一经发现没收其履约保 证金, 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今后参与本采购人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的资格. 2.2.4. 严守职业道德.对项目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等重大事 项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 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 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2.2.5. 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等造成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结 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责令其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今后参与本采 购人工程造价咨询的服务资格. 2.3 技术要求 2.3.1.审核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2.3.2.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等.
九、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年度内,每个单项工程在委托方将完 整结算资料交接后,受委托方在
15 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遇非 受托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应当适当顺延) . *(2)报价说明:结算审核费用分为基本审核费和审核效益费,均按费率报 价,最终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
若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 元,按3000 元计取. *(3)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
6 进行验收;
乙方应在核实工程量、价、费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结算 (造价)初步审核结果资料(包括工程量、价费审核对比表、竣工结算审核定案 表初稿等) 报送甲方抽查复核. 经过复核后的竣工结算审核对比表和结算审核定 案表分别交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证确认后,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4)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按每个单项工程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出具 审核报告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