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6 |
1 分;
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得
1 分;
大学 本科或以上学历且为土木工程类专业的得
3 分;
有全 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评标专家资格得
2 分;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壹级建造师得
2 分,近两年获得过 省级及以上造价协会颁发的优秀造价工程师得
2 分. 附相关证明材料 拟配项目人员(23 分) : (1)土建负责人:具有土建注册造价工程师得
1 分, 具有一级建造师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2)安装负责人:具有安装注册造价工程师得
1 分;
(3)专业技术造价人员:具有
10 名造价工程师得基 本分
5 分,每增加
1 名得 0.5,本项最高得
15 分. (4)现场造价人员:具有四名或以上造价员得
1 分, 近两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造价协会颁发的优秀造价 员1名得
2 分,指定常驻项目所在地进行造价基础资 料整理的人员
1 名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4 履约能力 (12 分)
12 分2017 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竣工结算审核业绩得 0.5 分,最多得
12 分.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审核报告或定案表复印件,时 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审核报告或定案表均可. 附相关证明材料
5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分)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
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9 十
四、合同实质性条款 合同范本 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10 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及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 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及咨 询合同(示范文本) 》 (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及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 (GF-2015-
0212 )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 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 就工程造价审核及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 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 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 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审核 及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 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 通过双方的谈判、 协商对相 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 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 避免直接修改通 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 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