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06 |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专业 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 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培训和应 急演练. 减少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能尽快控制,防止蔓延 噪声 防治 措施 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或减振等降噪措施.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 污染 防治 措施 项目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中心焚烧处理;
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 的滤膜和废活性炭、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 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焚烧中心焚烧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自2019年06月03日起至2019年06月14日(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海宁市袁花镇工业功能区袁溪路
58 号 法人代表:李仙德 联系人姓名:陈乐 联系人
电话:17769617191 邮编:314400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电话:0571-88320061 单位所在地: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28 号乐富智汇园
12 幢803 号 邮编:310013 (3)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邮编:314400 联系
电话:0573-87289022/87803102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保部门审批前在项目单位网站公开(https://www.jinkosolar.com/download_31.html?lan=cn).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 年05 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