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6

5 对于新上市产品,本公司最迟在产品上市前一日,按照 标准券折算率(值)计算公式二 (见附件二)计算该产 品上市日及次一交易日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值).对于上 市以后在相应证券交易所从未发生交易的产品,本公司按照 标准券折算率 (值) 计算公式二 计算其标准券折算率 (值) . 第六条 本公司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对计算公式中的折扣 系数取值进行调整或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一)相关资信评估机构调整债券及发行人的信用等 级, 或者采取列入负面信用观察名单、 调整评级展望至负面、 撤销评级、停止评级等其他措施;

(二)单一证券账户或者某些关联证券账户过度集中 持有单只产品;

(三)债券连续多日停牌或者多日没有集中竞价交易;

(四)债券入库数量与其全部托管量的比值超过正常 水平;

(五)债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困 难;

(六)基金类产品及其管理人发生较大风险;

(七)本公司认为应调整折扣系数或修正计算结果的 其他情形. 第七条 标准券折算率(值)由本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在 计算当日日终分别通过各自通信系统、网站予以发布.

6 第八条 本公司可以商证券交易所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关于 为配合债券分期偿还业务对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3?38号)、《关于债券分期 偿还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3?42 号)同步废止.

7 附件一: 标准券折算率(值)计算公式一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 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 (1-波动率) *97% ÷面值. 公司债等其他债券的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 波动率)*折扣系数÷面值. 可转债的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 折扣系数÷面值. 基金类产品的标准券折算值= Min(上个交易日收盘价, 上个交易日加权平均成交价)*(1-波动率)*折扣系数.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 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 (1-波动率) *97% ÷100元. 公司债等其他债券的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 波动率)*折扣系数÷100元. 可转债的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 折扣系数÷100 元. 基金类产品的标准券折算率= Min (上个交易日收盘价, 上个交易日加权平均成交价)*(1-波动率)*折扣系数÷ 100元.

8 其中:

1、上期是指: (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交易所交易超过 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品种,上期为该债券当日之前 有发生交易所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 (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交易所交易不足5个交易 日的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交易所交易的所有交易日 (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 (1)对于国债(包含地方政府债,下同)和公司债等 其他债券(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中的公司债,下同),上期平均价为该债券上期各交易日 的加权平均成交价加上一单位该债券在适用日的应计利息 (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净价计算). (2)对于可转债,上期平均价为该债券上期各交易日 的加权平均成交价 (以成交量为权重, 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

3、基金类产品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对 于仅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申赎、无交易价格的基金类产品,相 关价格采用按照基金上市法律文件中规定方式计算并向证 券交易所提供的上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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