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6 |
3 5.2.2 工业污水常规性监测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
8 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样一 次;
生产周期大于
8 小时的,每4小时采样一次.其他污水采样:24 小时不少于两次.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5.2.3 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采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 计.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5.3.1 污水样品采集应符合 GB
12997 的规定. 5.3.2 样品保存应符合 GB
12999 的规定. 5.4 排水量 以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来控制,均以月均值计. 5.5 统计 企业的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6 分析方法 各项目分析方法见表6,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方法标准,若无国家方法标准可暂采用表6脚注所列 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6 标准实施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6.2 本标准规定的各类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的标准不能保证功能水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时,各地 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针对某项污染物提出制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限值或补充本标准未列的污染物项目 和排放限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3 本标准颁布后,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若严于本标准,则按其适用范围执行 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DB44/26―2001
4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为毫克每升(总?放射性、总?放射性除外) 序号污染物适用范围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 0.005 其他排污单位 0.05
2 烷基汞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3 总镉 一切排污单位 0.1
4 总铬 一切排污单位 1.5
5 六价铬 一切排污单位 0.5
6 总砷 一切排污单位 0.5
7 总铅 一切排污单位 1.0
8 总镍 一切排污单位 1.0
9 苯并[a]芘 一切排污单位 0.000
03 10 总铍 一切排污单位 0.005
11 总银 一切排污单位 0.5
12 总?放射性 一切排污单位 1.0 Bq/L
13 总?放射性 一切排污单位
10 Bq/L
14 活性氯 烧碱行业水银电解法 5.0 烧碱行业隔膜电解法
20 烧碱行业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2.0
15 石棉 烧碱行业隔膜电解法
50 16 氯乙烯 聚氯乙烯工业 2.0 DB44/ 26―2001
5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第一时段) 单位为毫克每升(pH、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
3 悬浮物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70 250 ― 制浆、制浆造纸 a 、造纸 b
100 100
400 合成氨工业 c 大型企业
70 70
400 中型企业
100 100
400 小型企业
150 150
400 肉类加工业
60 100
400 磷铵、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工业
30 50
2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70 100
400 4 五日生化 需氧量 制浆、制浆造纸 a 木浆
70 70
600 非木浆
70 100
600 天然橡胶乳加工、酒精、味精、皮革、 化纤浆粕工业
30 100
600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 染料、洗毛、聚氯乙烯、造纸 b
30 60
600 纺织染整、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
30 50
3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300 5 化学需氧量 制浆、制浆造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