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6 |
1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是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3、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
2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本公司董事会
2014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
2014 年第
2 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即6.34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 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原则, 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3,000 万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在上述范 围内, 具体数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92 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收购投资集团所持有的新乡中益 95%股权及鹤壁同力所持有的鹤壁鹤 淇97.15%股权
3 (2)按照项目总投资的 20%并扣除已投入项目资本金部分,对新乡中益增 资用于补足 河南新中益电厂上大压小 2*600MW 级超超临界机组工程 项目 资本金;
与鹤壁市经投公司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对鹤壁鹤淇增资用于补足 鹤壁 鹤淇电厂 2*600MW 级超超临界(上大压小)机组工程 项目资本金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在用于上述项目后的剩余部分将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