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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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 参考资料摘要 《2019 年水务设施(水务设施规例) (修订)条例草案》 引言本文件旨在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汇报由麦美娟议员提交的参考资料摘要《2019 年水务设施(水务设施规例)(修 订 )条 例草案》( 《 条例草案》 ) ,并谘询各位委员的意见.拟议的《 条例草案》已 经列载於本文件的附件A. 理氖账讯曰阕饣Ч钩刹还2. 近年,社会十分关注基层在住屋上所面对的困难,其中一项备受关注的议题是不少居於分间楼宇单位( 俗称「 ǚ俊够颉 板间房」)的租户被业主滥收水费.一般而言,个别业主会透过租约中的协定水费,向租户收取比实际水费更高的金额.一项由关注团体公布的调查显示, 「 ǚ俊棺 户缴交的水费较原本的水价1.2 倍,反映问题相当严重1.滥 收水费的问题除对租户构成不公,更令基层家庭的生活负担百上加斤.因此,一些关注团体长期关注有关问题,并多次要求立法禁止业主滥收水费.现行法例提供空间滥收水费4. 根中小端裆枋┕胬(第102 章,附属法例A) ( 《 规例》 )第

51 条,任何人违反第47 条作出的规定,即任何人未经水务监督书面许可,出售或要约出售来自水务设施的用水,即属犯罪,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然而, 《 规例》第 47(2)条同时豁免内部供水系统用户,使他们可向下列的人收回用水费用,包括(i) 占用设有该内部供水系统的处所的人;

及(ii) 在该处所内使用经由该内部供水系统供水的人.1 香港大学科斯产权研究中心及关注基层住屋联席 於2017 年11 月至

2018 年6月进行调 查,显示以四人家庭每月平均用水量为 13.65 立方米为例,水务署收费为每月 82.1 元,但ǚ 户则需付 182.9 元,即多约 1.2 倍水费.

2 5. 面对公众的诉求,政府当局曾依照《 规例》第 47(2)条表示,业主按照《规例》,可向租户收取在其处所内部供水系统供应给租户的用水费用.该等费用除水费外,亦可包括其他相关费用,例如业主用作维修保养内部供水系统的费用等.因此,业主与租户可透过租住合约的条款厘定相关费用.我们认为《 规例》目 前的规定变相容许部份「ǚ俊挂 主随意订定租户应缴交的水费,提供了空间让业主滥收水费,令基层家庭的困境持续.6. 鉴於上述分间楼宇单位租户面对的不公及公众的诉求,并考虑到现行法例未能有效制止,甚至提供了空间让业主随意将水务当局的供水转售予第三者,继而另订条款滥收用水费用图利,我们建议藉修订《 水务设施规例》(第102 章,附属法例A)第47(2)条,以禁止用户向他人出售经水务监督由水务设施供应的用水以图利.立法建议7. 我们建议修订《 规例》第 47(2)条,规定任何人如以超过所定的用水收费(即《规例》第46 条及附表1第3部所指明的收费率)出售供水以供给他人,即属犯罪.违反法例的人士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 可处第3级罚款(即港币一万元).8. 鉴於《 规例》第 47(2)条容许业主向租户收取用水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故我们期望透过修订《规例》第47(2)条的建议,保障基层家庭免受不公平待遇.我们建议的修订,将会令条文更为清晰,业主只可按第46 条的规定,按附表1第3部所指明的淡水收费率收费, 否则即属违法.修订将会令水务署更易执法及作出惩处,从而阻吓个别「 ǚ俊挂 主滥收水费,纾缓基层家庭,尤其是分间楼宇单位的生活负担,解决不公的问题.《条例草案》9. 主要条文如下:(a) 草案第1条列出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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