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06 |
一、委托方: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评估单位: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评估目的是为反映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为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转让公司所持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
三、评估对象是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四、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负债.
五、价值类型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4月30日.
七、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八、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4月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资产账面价值261,858.50万元,评估值156,454.98万元,评估减值105,403.52 万元, 减值率40.25%;
总负债账面值270,687.97万元,评估值269,379.00万元,评估减值 1,308.97万元,减值率0.48%;
净资产账面价值-8,829.47万元,评估值-112,924.02万元,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公司所持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贵州赤天化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 评估减值104,094.55 万元,增值率1,041.87%. 经评估,截止2014年4月30日,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 评估值为0.00万元.
九、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资产存在产权瑕疵以及资产勘察受限等情况,本次 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重要提示: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评估目的以及报送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查 而用.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 上.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4月30日起计算, 至2015年4月29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公司所持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贵州赤天化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正文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报告 北京亚超评报字[2014]第A048-1号 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转让公司所持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贵州赤天化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4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