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6 |
在本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 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已付保险费占保险单中载明的总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 应当交付保险费是指按照付款约定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该交纳的保险费总额. 第十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如被保险产品因设计、工艺、原 材料、使用说明等可能影响被保险产品状况的变化)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 险人,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 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严格产品检验制 度, 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如就产品安全须知事先在包装明显处及说明书中给予充分的提醒、 劝戒、警告),尽力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如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间内 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数量和质量状况),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 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第3页共7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 除合同.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存生产、销售、质检及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等方面的资 料或帐册,保险人需要核查时应配合保险人对其有关资料或账册进行了解与核实. 第二十一条 若在某一被保险产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也存在于其它被 保险产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由于类似缺陷造成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 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 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故意或者因重 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 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 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部分不承 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收到产品购买者的赔偿要求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 人做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 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 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 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接 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 应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