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07-06 |
2016 年的0.92%下降到
2018 年的 0.63% (见图 二) . 4. 推进信息化建设,优化办公办案 平台.该院建立了专门的 审判管理 页面,定期发布各庭室审判质量月报、 结案周报、案件评查结果月报和长期未 结案督办通知,并将法官会议召开情 况、院庭长办案情况等定期予以公示. 改版了审判绩效管理系统,从 每日态 势 审判态势 案件督查 专题统 计 我的绩效 等多个方面全面直观 实时呈现全院的收结案、长期未结案、 延长审限案件、案件督查、个人绩效等 情况,帮助院庭长把握审执动态、确定 监管方向.
二、问题分析 1. 监管界限不够明确,担责限度模 糊.院庭长对一般、常规性个案进行事 前、事中监督管理时,其监管职责如何 行使、监管边界如何确定,目前仍存在 较大争议.而重大、疑难、复杂、新类 型案件如何发现、由谁认定仍不明确, 易使问题案件无法及时发现、监管流程 难以及时启动.模糊的监管界限,一方 面不利于院庭长监管责任的确定,从而 可能导致院庭长或者不愿放权、不敢放 权,或者不想监督、不愿管理;
另一方 面,也可能导致行政管理权对审判权的 入侵 ,不利于法官把握院庭长发出的 建议 指令 的区别和边界,造成对 案件的变相干预. 2. 院庭长入额后办案的示范带头作 用没有完全到位.有的院庭长或者办案 时间、精力无法保证,或者不愿承担办 案的责任和压力,办案积极性未能得到 有力激发,导致实践中可能存在选择办 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借力办案、 办简单案等现象.这与改革初衷相悖, 难以起到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带头作用. 3. 数字指标式的考评方式有待完善.单一的数字化指标考评体系带有局 限性,不但难以反映审判活动的复杂 性,也难以全面反映法官的办案能力. 法官为了避免考评不公,可能在办案时 倾向于迎合考评指标,功利化追求指标 排名的后果.因此,数字指标式的考评 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4. 结果导向的责任追究体系存在一 定缺陷.在注重结果导向的责任追究司 法氛围中,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与更好 发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权之间的关 系还需进一步理顺.院庭长也有办案压 力,较重的司法责任有可能使其在少办 案则少犯错的意识支配下产生尽量不办 案、少办案或只办简单案件的思想.同时,由于院庭长有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在前述监管界限不明、担责限度模糊的 背景下,较重的司法责任有可能给院庭 长干预办案提供动因,从而使司改效果 大打折扣.
三、对策建议 1. 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要求.应规 范入额门槛,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可将 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过硬作为选拔 院庭长的重要参考标准,使院庭长入额 不与行政职务挂钩、不与司法能力脱 钩.应拟定重大、疑难、复杂、新类 型、有重大社会影响和在法律适用方面 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各类案件的评判指 标,进一步明确院庭长办案的受案范 围.应在实践中严格遵行院庭长办案规 定,确定固定的办案时间,确保院庭长 能够集中精力办案,同时确定相应的奖 惩措施和公示机制,加强监督,严格考 评,以激励院庭长依法积极履行办案职 能. 2. 厘清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的边界.院庭长要考虑从重 政治家 管理家 角色向重 法律家 角色转变,以便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 革要义,更好地发挥院庭长这一优质 审判资源亲自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对诸如后勤保障、组织人事、财务管 理、宣传教培等纯粹行政工作可成立 专门的行政综合管理部门,以单一副 院长主管、直接向院长汇报的扁平化 方式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凸显司法核 心地位、释放院庭长办案活力.对诸 如审判团队的组建和运行、各类人员 的分工与调配、案件的分配与调整等 介于司法审判事务与行政管理事务之 间的司法政务工作,可由院庭长主动 行使监督管理权. 3. 完善院庭长分案机制.院庭长分案应贯彻 以指定分案为主、随机 分案为辅 的原则,其落实可考虑以 案件分类为前提.收案后先由专门部 门就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可能的社 会影响等进行预判和分类,再由案件 分配系统根据院庭长的专业方向和审 判经验对应由院庭长办理的案件按照 各自办案指标予以随机分配.因案件 分类的预判、识别与实际情况并不全 然吻合,故可考虑在常规分案机制上 辅之以调整分案机制,以确保人案匹 配的准确度. 4. 规范个案监督管理行权方式.未参与庭审的院庭长不得干预、介入 个案的事实认定,承办法官亦不得就 事实认定问题主动寻求院庭长的意见 建议.而个案的法律适用因不涉及亲 历性问题,且院庭长办案经验丰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更为透彻全面,故经承办法官申请,院庭长可提供意见,但该意见仅具参考价值且应书面 留痕.若院庭长发现重大疑难复杂案 件的处理明显存在问题,不得直接改 变案件结果,但有权将案件提交专业 法官会议讨论. 5. 健全会议研讨机制.各庭室要加 强院校合作、建立专家库,并适时邀请 专家学者列席法官会议、发表意见、参 与研讨,以激发思想碰撞、拓宽裁判思 路,最大限度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为审委 会过滤案件的作用.审委会可考虑设立 专家咨询委员会,必要时列席法官会 议,为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参考意见, 同时可考虑分领域设置专业审判委员 会,增强讨论的专业度,提升讨论质 量. 6. 加强类案检索与指导工作.各庭 室应建立专门的案例检索系统,将本部 门、上级法院、全国各级法院案例和最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等全部分类归 入,并定期总结裁判规则,提炼审查要 素,确立裁量原则,重塑裁判思路,使 法官在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时消除对院庭 长的依赖心理,主动检索类案,运用区 分类比技术独立得出裁判结论.同时加 强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证,写明结论形成 的心证、适法过程,以实现同一法官裁 判尺度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