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 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 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1会文件广西壮族自 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桂价医 (⒛ 18)107号 广西壮族 自治区物价局 :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我区公立医疗 ˉ 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 县 (市 、区)物 价局、 卫生计生委 (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区 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 疗机构: 为更好发挥新增医 疗服务价格政策,促 进医 疗新技术应用,满 足人民 群众不断提高的医 疗服务需求的作用,根 据各地反映,结合我区 公立医 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实际情况,现 就执行我区现行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政策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自 治区 新增医 疗服务 (含 远程医疗服务)价格,试 行期满后未 公布正式价格前,各 医疗机构可继续按现行价格执行.
其他相关规 -
1 - l 定仍按原文件要求不变.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无 抄送:自 治区 医改 办,自 治区 物价局正、副 局长,备 处室、 局 属各单 位,秘存. 广西壮族自 治区 物价局价格综合处 2o1s'+10 fJ2eavpk -2- 鼷跚跚黼濉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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