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6 |
2019 年6月3日星期一
12 12 一家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按照《大 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除了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 停产整 治,还可以并处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问题 来了, 罚10 万元、
50 万元, 还是
100 万元?谁说了算?法律赋 予的自由裁量权交到执法者手中, 如何确保公正?
5 月30 日, 生态环境部发 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 见》 , 明确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 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惩治违法 要 合法合理, 过罚相当, 公开 公平公正 . 自由裁量不是随意处罚,罚多少按照标准来 面对现场执法,企业说两句好话,甚至塞几包烟、送几瓶酒, 处罚就会轻一点.如果顶几句嘴,惹怒了执法人员, 处罚就会成倍增加.这样 的情况十几年前可能有, 但在 制度约束下, 出现的可能性极 低.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副局长夏祖义说, 不少公众对环境 执法自由裁量有误解, 但自由 裁量其实一直有自己的制度笼子.
2009 年, 原环境保护部印 发系列文件, 地方相继制定了 本地区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 极大避免了 处罚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日益完善, 特别是环境保 护法修订以来, 生态环境执法 手段更加丰富, 环境行政处罚 种类增多, 罚款处罚数额大幅 提高,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 之扩大. 罚款额度上下限相差
10 倍, 选择使用单一手段还是复合手段, 新形势下, 自由裁量 的权力更大了.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艳芳说.被称为 2.0 版本 的这个指导意见, 正是要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 降低 执法过程的随意性, 让执法更趋科学化、 精准化. 指导意见明确了适用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和配套制 度, 文件之外, 还提供了部分已在一些地方应用成功的标准 化基准及计算方法, 供各地参考. 南京的基准及计算方法已经应用十来年. 五种四类违 法行为对应各种裁量因子、 参考系数, 就有上千种不同的处 罚方式、 金额组合, 执法人员对照裁量因子选定, 怎么处罚、 罚多少钱交给系统就可以了.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 处处长石勇说, 执法系统应用后, 替企业说情的人也大大减 少了. 确保企业被公平对待, 有效避免 基层执法风险 一些地方的 执法风暴 中, 发现违法动不动就顶格处 罚, 让有些企业感到不公平.今年两会,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 干杰在谈到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时, 特别强调了对自由 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对企业来说, 就害怕不公平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灿发说. 在李艳芳看来, 指导意见中的配套制度颇具亮点. 比 如查处分离制度, 将执法的调查、 审核、 决定、 执行等职能相 对分离, 有效减少了权力寻租的机会. 再比如,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就是希望通过法 治审核, 给被处罚方自我辩解的权利和机会. 除了对企业、 对市场的意义, 王灿发、 李艳芳两位专家 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对执法人员的保护作用. 福建省晋江市环境执法中队队长陈青松说, 如果没有 具体指标, 同类企业类似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就可能产生 差异, 这很容易让企业对执法者产生误解, 极个别人员可 能存在以权力谋个人私利的企图, 规范可以防止权力寻租, 避免廉政风险, 就是对执法者的保护. 地方的实践也表明, 系统应用下, 企业对受到的处罚心 服口服.据石勇介绍, 十年来, 南京市级执法运用新系统自 由裁量案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