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6 |
享有与派驻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职务、职级晋升和福 利待遇. 第十条 进驻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原则上进驻人员在市政务 服务中心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
2 年. 第十一条 派驻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
12 月底前提出 进驻人员轮换申请,经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审核同意后,于次年
1 月进行轮换.进驻人员因提拔使用、调离派驻单位或健康问题等 原因无法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派驻单位可提前提出进驻人 员轮换调整申请. -
5 - 第十二条 进驻人员轮换调整程序:
(一)派驻单位根据窗口情况,合理确定进驻人员数.需对 进驻人员进行调整(新增、调换、撤回)的,向市政务服务管理 办督查考核科提交《关于调整(新增、调换、撤回)进驻人员的 函》及《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调整审查表》.
(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应于
3 个工作日内确定意见,通知 派驻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派驻单位因特殊情况需长时间派员顶岗的,应及时向 督查考核科提交《关于临时调整进驻人员的函》,派员顶岗时间 不超过三个月.
(四)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派驻单位在人员调整手续办理 完成前,不得随意撤回拟调出人员.
(五)替换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工作交接并办理进驻手 续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有权要求派 驻单位及时调整进驻人员:
(一)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的;
(二)无法胜任窗口工作的;
(三)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在窗口工作的;
(四)年度考核为 不称职 的;
(五)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
6 -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 进驻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举止, 遵守 以下规范:
(一)在上班期间统一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要求着正装或法 定执业制服(孕妇除外) ,并保持配套整洁;
(二)按规定佩戴统一制式的证件上岗,坐姿端正、站姿稳 重、仪表端庄;
(三)替岗人员应着与统一要求正装颜色、款式相近或一致 的服装;
(四)头发应当保持整洁,不蓄留怪异发型;
不戴有色眼镜, 不蓄胡须,不留长指甲,不在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等,不穿拖 鞋;
妆容与配饰要得体,不涂有色指甲油;
(五)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背手 或将手插入衣袋,不搭肩挽臂;
(六)公务人员应保持的其他仪容举止. 第十五条 为更好的方便办事群众办理业务, 各窗口应摆放资 料架,放置服务指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宣传册和格式文本、 示范文本等审批资料,并应备有纸、笔等便民用品. 第十六条 服务群众应热情有礼、周到细致,耐心准确答疑, 使用文明用语,不讲 忌语 ,受理业务不推诿怠慢,对办事群众 做到不冷落、不刁难、不呵斥;
虚心接受办事群众的意见和批评, -
7 - 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冲突. 第十七条 进驻人员应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 办结等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办事群众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 于本窗口受理的,须主动告知并引导到相关部门窗口;
不属于本 部门办理或未进厅的,主动为群众提供基本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进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索贿受贿,不 得接受办事群众的宴请,更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群众利益. 第十九条 进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 事,保守工作秘密,尊重他人隐私,不得擅自分析、处理、拷贝 和泄漏政务服务中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