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8-01
ICS 13.

020.10 Z

01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319―201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 及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lf-monitoring laboratories for pollutant discharging comp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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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319―2016 I 目次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实验室建设要求.2

5 实验室运行与管理要求.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监测方法及设备.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自行监测方案示例

13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原始记录样表.16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自行监测报告样表.30 参考文献.32 DB11/T 1319―2016 II 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妍妍、高山、金蕾、华岚英、孙晓峰、马召辉、薛鹏丽、赵鲁、李金香、许 淑媛、邹本东、王小龙. DB11/T 1319―2016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及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的建设要求、运行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8.2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环境监测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T

47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706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 DB11/T

1191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B11/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自行监测 self-monitoring DB11/T 1319―2016

2 指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 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3.2 自行监测实验室 self-monitoring laboratories 指排污单位为开展自行监测活动建立的手工监测实验室.

4 实验室建设要求 4.1 实验室基础条件 4.1.1 排污单位宜建立专用的自行监测实验室. 在满足自行监测要求的前提下, 可与其它实验室共用. 4.1.2 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且布局合理、通风良好、操作安全. 4.1.3 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监测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当设施和环境条 件对监测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4.1.4 实验室各区域工作相互之间存在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 安全的区域和设施应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 4.2 实验人员 4.2.1 排污单位应根据自行监测工作需要配备合理数量的监测人员,且保证至少两人以上,并有专人 负责监测技术和质量.每个监测项目应配置两名以上监测人员. 4.2.2 监测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具备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操作技能和实际样品分析能力. 4.3 设备和标准物质 4.3.1 实验室配置的采样工具、监测仪器、辅助设备应符合监测要求. 4.3.2 实验室应购置有证标准物质. 4.4 监测方法 4.4.1 实验室应根据开展自行监测活动的需要,选择并建立合适的方法. 4.4.2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标准实施监测活动,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法.监测方法及设备参 见附录 A. 4.4.3 缺少作业指导书可能影响监测结果时,宜制定作业指导书.

5 实验室运行与管理要求 5.1 自行监测方案制定 5.1.1 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DB11/T 1319―2016

3 5.1.2 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自行监测方案示例参见附录 B. 5.1.3 自行监测内容应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厂界噪声;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有要求 的,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5.1.4 在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时,应加密监测. 5.2 样品采集及现场监测 5.2.1 废气监测 5.2.1.1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符合 DB11/1195 相关要求. 5.2.1.2 固定污染源废气测试时应同步测试相关参数,包括大气压、烟气温度、湿度、废气排量,燃 烧类排放设备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折算的还应增加含氧量测试. 在进行参数测定和采样时, 应检查并清除 采样孔及短接管内的积灰. 5.2.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方法应符合 GB/T

16157、HJ/T

397 相关要求;

采样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 量控制应符合 HJ/T

373 相关要求. 5.2.1.4 无组织排放监测应符合 GB

16297 或其他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采样方法应符合 HJ/T

55 相关 要求. 5.2.2 污水监测 5.2.2.1 污水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符合 DB11/1195 相关要求. 5.2.2.2 依据目标测试污染项目,选取适当材质的采样瓶、采样瓶清洗方法及预处理方法,在规定的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采样. 5.2.2.3 污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和记录应符合 HJ/T

91、HJ/T

92、HJ

493、HJ

494 相关要求;

采 样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符合 HJ/T

373 相关要求. 5.2.3 厂界噪声监测 5.2.3.1 厂界噪声监测应符合 GB

12348 相关要求,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应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5.2.3.2 噪声测量值的修正应符合 HJ

706 相关要求. 5.2.4 周边环境监测 5.2.4.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应符合 HJ/T

194 相关要求. 5.2.4.2 地表水布点及样品采集应符合 HJ/T

91、 HJ

494 相关要求, 样品保存应符合 HJ

493 相关要求. 5.2.4.3 地下水监测应符合 HJ/T

164 相关要求,并应提前一周洗井,采样前进行微洗井,抽水体积不 少于井水

2 倍. 5.2.4.4 土壤环境采样布点、样品采集、保存应符合 HJ/T

166 相关要求. 5.3 实验室分析 DB11/T 1319―2016

4 5.3.1 实验室使用的环境标准样品、实验用水、化学品应满足监测方法的需要. 5.3.2 实验室应按照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 5.3.3 实验室应采取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测结果有效性,可包括:准确度控制(标准样品测试、加 标回收测试)、精密度控制(平行样测试)、全程序空白测试、人员比对等有针对性的措施. 5.3.4 实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应及时、如实填写,确保监测结果可复现.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表参见 附录 C. 5.4 自行监测报告编制 5.4.1 自行监测报告应执行两级以上(含两级)审核制度.自行监测报告审核范围应包括样品采集、 交接、 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 数据报表等. 原始记录中应包括质控措施的记录. 质控样品测试结果合格, 质控核查结果无误,监测报告方可通过审核.自行监测报告样表参见附录 D. 5.4.2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出具自行监测报告,并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真实.自行监 测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5 实验室管理 5.5.1 实验室制度 5.5.1.1 实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验证和评价监测活动的有效性和结果的准确性.定期对质量管 理制度进行自查. 5.5.1.2 实验室应建立监测记录制度.记录填写应清晰;

记录应包括监测人员和校核人员的标识;

记 录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当记录出现错误时,应划改而不可涂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 对电子储存的记录也应采取相同措施. 5.5.1.3 实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和操作、样品处置和制备、样品分析等操作规程及相关制度. 5.5.1.4 实验室应建立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化学品使用和管理制度等, 确保标准物质和化学品的购买、 验收、使用、保存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5.5.1.5 实验室应建立样品控制制度,对样品的标识、接收、流转、贮存和处置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 5.5.1.6 实验室应建立标准方法选择与方法确认制度.在开展自行监测前,实验室应确认能够正确地 运用标准方法.当标准方法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 5.5.1.7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序,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毒品、有害生物、电离辐射、 高温、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并制定应急预案. 5.5.2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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