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06 |
1. 为落实IMO 通过的《避碰规则》和《SOLAS 公约》最新规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根据《商船(安全)条例》(第369 章)订立下列规例:(i) 《
2016 年商船(安全)(运载货物)(修订)规例》;
(ii) 《 商船(安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规例》;
以及(iii) 《
2016 年商船(安全)(遇险讯号及避碰)(修订)规例》.2. 上述规例的文本附于本文的附件
1、
2 及3, 并见于以下海事处网页:http://www.mardep.gov.hk/sc/msnote/msin.html. 3. 上述1(i)及1(iii)的修订规例将由2016 年7月1日起实施.至于上述1(ii)的新规例,除第6(1)及7(2)(b)及(7)条由2017 年1月1日起实施外,其他条文均由2016 年7月1日起实施.本文附件4载列该等规例的主要内容简介,以供参阅.香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 香港邮政总局信箱4155号 电话 : (852)
2852 3001 传真 : (852)
2544 9241 电邮 : [email protected] 网站 : http://www.mardep.gov.hk 4. 各有关方面应特别留意载于上述1(i)的以下修订:在《商船(安全)(运载货物)规例》加入新的第3A 条,以纳入《SOLAS 公约》第VI 章第2条的最新规定.有关规定禁止把总重量未经验证的已装填货柜装载上船.此外,IMO 经考虑成员国的关注事项后,在2016 年5月23 日发出通函MSC.1/Circ.1548( 见本文附件4的附录),表示在不影响船只稳定性和安全操作的前提下,成员应在首三个月内采取可行务实的措施以执行上述规定.5. 船东、船舶经理人、船舶经营人、船长、船级社和造船商务须留意并遵从该等新规例及修订规例的规定.海事处航运政策科2016 年6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