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6
编号:5/2016 香港商船资讯HONG KONG MERCHANT SHIPPING INFORMATION NOTE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FTP 规则》)的认可试验室名 单致:船东、船舶经理人、船舶经营人、船级社和造船商概要 本文旨在公布国际海事组织(IMO) 通函SSE.

1/Circ.1/Rev.2, 内载已获各相关主管机关就落实《2010 年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2010 年FTP 规则》)认可的试验室最新名单.本文取代香港商船资讯编号50/2014. 1. IMO 防火分委会在1996 年举行的第41 次会议上,指示IMO 秘书处按需要修订和更新认可试验室名单,并以FP.1 通函每年发出最新名单.由于IMO 分委会重组于2014 年1月1日生效,船舶系统和设备分委会(SSE) 在2014 年3月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指示秘书处今后所有通函均以SSE.1 通函形式发出,并只在有需要时更新,无须每年发出.既有通函(包括FP.1 通函)的修订均以SSE.1 通函发出.2.

2015 年6月29 日,IMO 发出通函SSE.1/Circ.1/Rev.2, 内载已获各相关主管机关认可的试验室最新名单.该通函载于海事处网站(http://www.mardep.gov.hk/sc/msnote/msin.html) 本文的附件.3. 香港注册船舶的船东、船舶经理人、船舶经营人、船级社和造船商务须留意IMO 通函SSE.1/Circ.1/Rev.2 所载的资料.4. 本文取代香港商船资讯编号50/2014. 海事处航运政策科2016 年1月8日香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 香港邮政总局信箱4155号 电话 : (852)

2852 3001 传真 : (852)

2544 9241 电邮 : [email protected] 网站 : http://www.mardep.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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