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06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 桂科基字〔2016〕151 号 关于印发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规范和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 金项目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 告科技厅、 财政厅. 原发布的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桂科政字〔2011〕124 号)同时废止. ―
2 ― 附件: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 年11 月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 年11 月30 日印发 ―
3 ― 附件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 ) ,是根 据广西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由广西财政科技计划 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科技厅)组织管理,以广西自然 科学基金资助为主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 第三条 项目的宗旨是: 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科技创新发展 战略、方针、政策,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推动原始性创 新;
发现、 培养高水平研究人才和研究团队, 稳定基础研究队伍,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广西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的研究工作:
(一) 具有重要价值的科学前沿问题和面向重大战略需求的 基础研究;
(二)有利于学科交叉与融合,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应用基础研究.
(三)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和研究团队培养,推动广西优势和 ―
4 ― 特色学科建设的基础研究. 第五条 项目包括研究系列和人才培养系列两类. 研究系列 设立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
人才培养系列设立青年科 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第六条 科技厅是项目的主管部门, 负责项目管理的组织协 调工作, 组织提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和重点研究方 向,编制项目指南,委托和指导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下简称 专 业机构 )开展项目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 专业机构受科技厅委托,具体管理项目,通过自治 区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评估) , 提出立项建议,开展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八条 广西境内注册的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机构和其它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向科技厅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高 等学校的下属单位和机构(如高等学校的二级学院、医学类高等 学校的附属医院等)原则上不单独另行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依 托单位名称以科技厅公布注册的为准. 第九条 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二)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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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四)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第十条 依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