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6 |
现将征集 专家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下属 部门和单位,科研机构、咨询机构、认证机构、质检机构、大专 院校、行业协会,信息追溯技术服务企业、第三方追溯平台建设 企业、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涉及信息化、通信、农业、 食品、商贸、检验、法律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二、专业类别
(一)行政监管与政策法规类 ―
2 ― 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 品、稀土产品、进出口等行业管理、商贸流通管理及追溯相关政 策法规研究领域.
(二)标准规范类 追溯术语、追溯编码、系统构建、评估评价等基础共性标准 和数据互联、 信息采集等关键技术标准, 追溯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质量标准等.
(三)信息技术类 标识解析与管理、二维码、RFID 等物联网技术,云计算、大 数据、区块链等,电子结算、移动支付,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系 统、系统集成、管理平台建设、供应链协同等.
(四)数据应用类 追溯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交换、分析、应用等.
(五)品质控制类 原料把控、生产加工、产品制成、成品检测到成品入库以及 售后质量的跟踪解决等.
(六)实操业务类 行业经营模式、基本现状、发展趋势、信息技术应用特点, 以及共性的企业业务流程、安全关键控制点等.
三、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 ―
3 ― 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责任心强;
(二) 掌握本专业领域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在行政监管与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信息技术、数据 应用、 品质控制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原则上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主任科员以 上行政职务或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职务, 从事相关工作
5 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各项工作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 过65 岁(知名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自愿加入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专家库,愿意遵 守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参加各项评审活动.
四、权利义务
(一)享有权利 1.接受聘请担任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专家;
2.参与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咨询、评审、培训、会议、项目验收等相关活动,按照标准和方法依法独立提出评审意 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按规定领取参加相关活动的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担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服从管理,认真履职,执行法 ―
4 ― 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相关工作,对所提出的 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