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6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 源厅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6〕13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运用国土资源政策全 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6〕46 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 坚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41 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7〕10 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化支持深度贫 困地区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8〕38 号・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6〕13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 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 战的决定》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 央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 十三五 脱贫攻坚战 的决定》 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 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 于印发 十三五 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等 重要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大对我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国土资 源支持保障力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 国土资源厅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的若干措施》 予以印发, 请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6 年4月14 日―2―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全力支持 脱贫攻坚的若干措施 本措施所指的脱贫攻坚项目, 是指列入自治区计划的 扶贫移民搬迁工程项目, 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项目 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直接服务于扶贫搬迁的基础设施、 公 共服务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 以及列入自治区脱贫攻坚规 划、实施方案或计划的其他扶贫开发建设项目.
一、统筹安排规划用地空间
(一) 自治区及各市在分解下达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向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 各地要将脱贫攻坚项目用地纳入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纳入规划重点建设项 目清单, 为脱贫攻坚提供规划用地空间保障. 确需修改或 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可依法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
(二) 积极引导脱贫攻坚项目科学合理选址. 脱贫攻 坚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优先选 取现有城乡闲置、低效、废弃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低 丘缓坡地和非耕地, 少占水田和其他优质耕地, 避让基本 农田、 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自然生态保护区, 确实难以避让 基本农田且县域范围内确无多划基本农田的, 可在市域多 划基本农田额度范围内予以统筹,依法核销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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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用地计划指标保障
(三)优先保障脱贫攻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 标.移民搬迁工程项目包括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 施、配套产业等用地,按照城乡人均建设用地不高于
100 平方米的标准, 由自治区统筹保障建设用地指标. 对位于 扶贫移民集中安置区以外, 直接配套用于移民集中安置区 的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经自治区 国土资源厅审核同意,由自治区统筹保障建设用地指标, 其中道路宽度未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