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6

2 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语委办 报送通讯及相关图片.

(二)请各单位于

4 月20 日前将有关文件、活动方案的纸 质材料报送自治区语委办(地址:南宁市竹溪路

69 号,广西壮 族自治区教育厅

1613 室) ,同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 箱:[email protected].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语委办联系,联系人:容子晴,

电话: 0771―

5815386、5815236.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