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6 |
1 -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市环新星审〔2018〕2 号 关于桂林电气节能及电力电子产业项目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桂林智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白云电气集团公司桂林电气节能及电力电子 产业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桂林市七星区铁山 工业园 Z-46 地块.项目占地面积
8000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7517.73 平方米.该项目拟建组装测试车间(2 栋3F 车间,1 栋4F 车间)、研发中心(1 栋6F 建筑)、食堂(1 栋2F 建筑)、 宿舍(2 栋宿舍楼分别为 6F)等.项目总投资
67000 万元,其中 环保投资
189 万元.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新星发改字〔2014〕
107 号同意该项目备案,2017 年6月7日高新区七星区发展和改 革局以新星发改审字〔2017〕5 号文批复同意将"白云电气集团 桂林电气节能及电力电子产业项目二期"建设单位变更为桂林智 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桂林市规划局高新七星分局以高规管 〔2017〕101 号及高规管〔2018〕23 号同意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 -
2 - 定点.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 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 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 1.施工期,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和 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七里 店污水净化厂统一处理. 2.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 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七里店污水净化厂统一处理. 3.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 2007) 要求,编制并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做好施 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筑施工工地场内管理应达到《广西壮 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之"场容场貌"规范,所有施 工场地必须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 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
6 个100%. 2.营运期,焊接废气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后排放;
食堂油 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后与食堂燃料废气一起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 高空排放. -
3 -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扰民. 1.施工期,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将固定噪声源 相对集中布置,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区域.在施工场地周边采 取建设围墙或搭棚降噪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确保建筑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在午间 12:00―14:30,夜间 22: 00―6:00 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情况需连续施工 的,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经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 可施工作业. 2.营运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降低 营运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