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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93,336) (183,589) 未计少数股东权益前的纯利 3,438,200 3,136,541 少数股东权益 (458,880) (201,920) 股东应占纯利 2,979,320 2,934,621 每股盈利 ― 基本
4 0.0032 0.0031 附注: 1. 呈报基准 本公司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根泄痉ǔ闪⑽患涔 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前身江苏南大苏富特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 「前身公司」 ) 於一九九八年九 月十八日成立.透过前身公司改制 ( 「改制」 ) ,本公司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成立.自其 成立以后,本公司接管前身公司之附属公司南京南大苏富特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电
4 脑硬体及设备销售) ,并继续开发、制作及推广网络安全软件、互联网应用软件、教学软件 及商业应用软件及提供系统集成服务,包括提供信息科技顾问及销售电脑硬体产品及设备. 本公司之股份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 ( 「创业板」 ) 上市. 改制详情载於本公司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刊发之招股章程. 2. 营业额 营业额为年内出售电脑软件产品、硬体产品及设备及 (提供信息科技顾问服务方面) 及已完成 的工作价值而向客户开出发票数额扣除增值税及其他销售税及退货后之净额.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三年 人民币 人民币 销售电脑软件产品 7,194,598 1,335,895 系统集成 90,167,418 82,168,147 97,362,016 83,504,042 3. 税项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三年 人民币 人民币 税项支出包括: 中国所得税 193,336 183,589 根暇┦锌萍嘉被犰兑痪啪啪拍晔露呷辗⒊龅呐,本公司已获指定为高新科 技企业,因此由第一个获利年度起两年可豁免缴纳中国所得税而於随后三年获减半缴纳所得 税,惟须获有关税务当局批准有关税务宽免后方可作实.因此本公司於截至二零零零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两年度可免缴中国所得税以及由二零零一年起按16.5%的减免所得税率缴纳税 项.截至本年度年结日,本公司并未获有关税务当局处取得有关税务宽免优惠之批准,故使 用33%之税率. 本公司附属公司须按0%至33%之税率缴纳所得税. 4. 每股盈利 截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每股基本盈利乃按股东应占溢利约人民币2,979,000元 (二零零三年:人民币2,935,000元) 和当期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目934,000,000股 (二零零三 年:934,000,000股) 计算.
5 由於在截至二零零四年及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内并无潜在摊薄证券,故并无列 示每股摊薄盈利. 5. 储备 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本集团储备於二零零四年及二零零三年有关期间之储备并无变动. 保留溢利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三年 人民币 人民币 於一月一日 35,975,718 25,235,598 期间纯利 2,979,320 2,934,621 於三月三十一日 38,955,038 28,170,219 本集团於二零零三年度采用会计实务准则第12号 (经修订) 「所得税」 ,其影响主要与递延税项 有关.於过往年度,递延税项之部份拨备乃按收益帐负债法入帐 (即就所产生之时差确认负 债,惟预期将不会在可见将来逆转时差者除外) .会计实务准则第12号 (经修订) 要求采用 「资 产负债表负债法」 ,即就财务报表中资产及负债之帐面值与计算应课税溢利所用相应税基间 之所有暂时差异 (除极少数情况例外) 确认作递延税项.由於会计实务准则第12号 (经修订) 并 无具体之过渡规定,故新会计政策已作追溯应用.二零零二年之比较数字已经相应重列. 由此上述政策之转变,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之保留溢利结余减少人民币1,983,409元,代表 政策转变对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前期间之累积影响.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本期间 (二零零三年:无) 派发股息. 财务回顾 本集团於二零零四年首季之经营业绩录得重大增长.截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 个月,本集团之收入约为人民币97,362,000元及纯利约人民币2,979,000元,即收入较去 年同期增加约16.6%.本集团财政状况之改善乃因为销售网络进一步拓展,使到本公司 业务得到理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