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06 |
各份章程文件 (定义见内文) ,连同本章程附录四 「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文件」 一段所注明文件,已根愀鄯32章公司条例第 342C条经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本章程已经或将於可行情况尽快根倌酱镆痪虐艘荒旯痉 (经修订) 规定经由百慕达公 司注册处处长存档.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及百慕达金融管理局对任何此 等文件概不负责. 买卖本公司证券以及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 (定义见内文) ,可透过香港结算 (定义见内文) 运作之中央结算系统 (定义见内 文) 交收, 阁下应就交收安排详情及有关安排对 阁下权利及权益之影响,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及部分股份,应立即将供股文件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股票经 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章程文件不得向或於或自或会构成违反当地证券法例或规例之任何司法权区分发、转送 或传送.待批准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在联交所 (定义见内文) 上市及买卖并符合香港结算股份收纳规定后,未缴股款及缴 足股款供股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於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各自开始在联交所买卖日期或香港结算可能 决定之任何其他日期,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间於任何交易日进行之交易,须於其后第二个交易日在中 央结算系统交收.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之一切活动均须遵守不时生效之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章程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6) (认股权证代号:972) 以每股供股股份0.25港元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股股份获发三股供股股份 之基准进行供股 附红利认股权证基准为根┕ 每认购五股供股股份获发一份红利认股权证 包销商 万胜证券 (远东) 有限公司 Heung Wah Keung Family Endowment Limited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 本封面页所采用词汇与本章程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份经已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星期一) 起按除权基准买卖.预期供股股份将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 (星期五) 起至二零一一年 六月十七日 (星期五) 止 (包括首尾两日) 按未缴股款之形式买卖.务请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注意,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将 於包销协议之条件仍未达成期间如常买卖. 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务请注意,供股及红利发行须待多项先决条件获履行后方可作实,而包销商有权在最后终止时间前终止包销协 议 (详情见本章程 「终止包销协议」 一段) .因此,供股及红利发行不一定进行. 於供股及红利发行所有条件获达成当日 (预期为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或之前) 买卖股份及或於二零一一 年六月十日 (星期五) 起至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星期五) 止 (包括首尾两日) 期间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股东或其他人士,须承 担供股及红利发行未能成为无条件及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拟买卖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股东及其他人士於买卖股份及 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对本身之状况有任何疑问,务请谘询本身之专业顾问. 供股须待本章程第22及23页 「董事会函件」 一节 「供股及红利发行之条件」 一段内所载之条件达成后,方告作实.根,包销 商可能在若干事件 (包括但不限於不可抗力) 发生时终止包销协议,进一步详情载於本章程第11至12页 「终止包销协议」 一节.供股 由此亦受包销商终止包销协议之权利所规限.因此,供股不一定进行. 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 目录页次 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