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06 |
17 评审说明
1、经谈判小组认可环保产品、节能产品及中、小、 微企业产品和产品报价后,供应商相应产品政策计算公式 如下: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中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扣 除幅度;
环保产品价格扣除=环保产品报价*扣除幅度;
节 能产品价格扣除=节能产品报价*扣除幅度;
评审时,以价格扣除后的供应商报价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计入评审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中小微企 业产品价格扣除价格-环保产品价格扣除价格-节能产品 价格扣除价格.
2、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谈判的原则完成全部谈判 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谈判工作无法继续时,谈判 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谈判暂停情况时,谈判小组应当封存 全部报价文件和谈判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 继续谈判的条件时,由原谈判小组继续谈判.
3、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在谈 判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
12 在谈判中途退出谈判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 或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谈判的谈判小组成 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 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4、在任何谈判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评审结论 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