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9-12
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33号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书提交的补充报告书2000年 4月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33B号报告书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33号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书提交的补充报告书2000年4月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33B号报告书 目录 页数 i I.

引言引言引言引言1. 政府帐目委员会的成立12. 委员会的成员1II. 程序程序程序程序1. 委员会的程序22. 委员会的报告书23. 政府的回应3III. 委员会的研究工作委员会的研究工作委员会的研究工作委员会的研究工作1. 会议42.- 3. 报告书的编排44. 鸣谢4IV. 章节章节章节章节1. 市政总署的垃圾收集服务5-24 2. 职业训练局的管理措施25-53 3. 购自广东省的食水54-90 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各委员署名、副主席及各委员署名、副主席及各委员署名、副主席及各委员署名91 经政府帐目委员会研议的审计署署长第经政府帐目委员会研议的审计署署长第经政府帐目委员会研议的审计署署长第经政府帐目委员会研议的审计署署长第33号报告书内章节号报告书内章节号报告书内章节号报告书内章节92 目录 页数 ii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93-94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21998年 2月 11日临时立法会会议上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提交临时立法会的文件: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工作的围―― 衡工量值式审计 》 95-96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3出席委员会聆讯的证人97 有关有关有关有关 市 政总署的垃圾收集服务市政总署的垃圾收集服务市政总署的垃圾收集服务市政总署的垃圾收集服务 的 附录的附录的附录的附录附录附录附录附录4 市 区单体车垃圾收集路线数目 及 挂接车(12吨)垃圾收集路线数目 的 列表98-99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5环境食物局局长2000年 3月 15日的来函100-162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6环境食物局局长2000年 3月 27日的来函163-164 有关有关有关有关 职 业训练局的管理措施职业训练局的管理措施职业训练局的管理措施职业训练局的管理措施 的 附录的附录的附录的附录附录附录附录附录7教育统筹局局长1999年12月21日的来函165-168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8教育统筹局局长2000年 1月 8日的来函169-170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9职业训练局执行干事1999年12月20日的来函171-235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10 审计署署长2000年 1月 7日的来函236-242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11 教育统筹局局长2000年 3月 7日的来函243-244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12 审计署署长2000年 3月 17日的来函245-248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13 建筑署署长2000年 3月 3日的来函249-255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14 审计署署长1999年12月22日的来函256-258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15 库务局局长2000年 3月 13日的来函259-260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16 职业训练局执行干事2000年 3月 6日的来函261-262 目录 页数 iii 有关有关有关有关 购 自广东省的食水购自广东省的食水购自广东省的食水购自广东省的食水 的 附录的附录的附录的附录附录附录附录附录17 工务局局长1999年12月23日的来函263-267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18 财务委员会1989 年11 月7日讨论文件(档号:FCC(89-90)8) 268-272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19 审计署署长2000年 2月 21日的来函273-275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20 工务局局长2000年 3月 9日的来函276-332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21 审计署署长2000年 3月 16日的来函333-335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22 财务委员会1989年11月17日会议的决议纪录336-337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23 工务局局长2000年 1月 17日的来函338-341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24 工务局局长2000年 1月 11日的来函342-348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25 审计署署长2000年 1月 19日的来函349-351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26 工务局局长2000年 1月 19日的来函352-354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27 当时的库务司於1995年12月6日致水务署署长的便笺 355-359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28 当时的工务司於1997年3月19日致水务署署长的便笺 360-365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29 为立法局环境事务委员会1997年 4月 10日会议提供的资料摘要366-367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30 环境事务委员会1997年 4月 10日会议的纪要摘录368-370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31 财务委员会1998年 4月 3日会议的纪要摘录371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32 环境事务委员会和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1999年 2月 5日联席会议的纪要摘录372-376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33 财务委员会1998 年4月3日讨论文件(档号:FCR(98-99)12) 377-381 目录 页数 iv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34 香港公开大学何建宗博士1997年及1998年的研究结果382-383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35 工务局局长2000年 2月 2日的来函384-387 I. 引言1政府帐目委员会的成立 政府帐目委员会的成立 政府帐目委员会的成立 政府帐目委员会的成立 政府帐目委 员 会根 断愀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72条的规定成立 , 这些规定载於 本报告书附录附录附录附录1. 2. 委员会的成员委员会的成员委员会的成员委员会的成员立法会主席根读⒎嵋槭鹿嬖颉返72(3)条任命下列议员为委员会成员:主席主席主席主席::::李家祥议员,JP 副主席副主席副主席副主席::::李华明议员,JP 委员委员委员委员::::朱幼麟议员吴亮星议员梁刘柔芬议员,JP 刘江华议员刘慧卿议员,JP 秘书秘书秘书秘书::::林叶慕菲女士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马耀添先生,JP II. 程序2委员会的程序委员会的程序委员会的程序委员会的程序委员会根读⒎嵋槭鹿嬖颉返72条决定的行事方式及程序如下:(a) 根读⒎嵋槭鹿嬖颉返72条被传召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官员,通常应为审计署署长在其报告书里提及的收支总目的管制人员;

如果有关问题影响一个或以上的收支总目,或涉及政策或原则问题,则应传召政府总部的有关政策局局长或其他适当人员.到委员会席前应讯,应是被传召官员 的个 人责任.虽然他可以由属员陪同出席,协助解释细节,但委员会要求提出的资料、纪录或文件,均应由他单独负责;

(b) 如果审计署署长的政府帐目审计报告书所提及的任何事项与政府补助机构的事务有关,则到委员会席前应讯的人士通常应为管制补助费拨款的人员.如传召补助机构的代表有助审议,则委员会亦可传召该代表出席;

(c) 管制人员或其他人士向委员会提供资料或解释时,委员会会要求审计署署长及库务局局长协助;

(d) 委员会在报告书内提及不属於政府及补助机构的任何人士或机构前,须先行取这些人士或机构的陈辞;

(e) 委员会通常不应单凭审计署署长报告书所述而就某一事项提出建议;

(f) 委员会不应容许管制人员以书面作证,但作为亲身到委员会席前应讯的附加资料,则属例外;

及(g) 委员会应不时与审计署署长进行非正式磋商,向署长建议甚麽地方可进行有收获的衡工量值研究.2. 委员会的报告书委员会的报告书委员会的报告书委员会的报告书本报告书载有政府帐目委员会就1999年11月17日提交立法会的审计署署长第33号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书第

1、 4及12章而提交的补充报告书.审计署署长是根1998年 2月 11日提交临时立法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工作的围―― 衡工量值式审计 》 文件所列的准则及程序进行衡工量值式审计.该份文件载於附附附附录录录录2. 委员会已於2000年 2月 16日将第33号报告书提交立法会.程序33. 政府的回应政府的回应政府的回应政府的回应政府对委员会报告书的回应,载於政府覆文内.在该覆文内,政府就委员会的结论及建议提出意见,并就委员会或审计署署长指出的不合规则事宜,提出纠正方法;

如有需要,更解释政府不拟采取行动的理由.政府已表示会在本委员会的报告书提交立法会后3个 月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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