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6 |
139 河北新大长远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关于河北新大长远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新大长远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者 新 大长远 )及主办券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或 海通证券 )于2017 年8月23 日收到贵司《关于河北新大长远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主办券商新大长远项目组 对所列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具体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公司章程完备性的问题. (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章程 是否载明以下事项并说明具体内容: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及股东 名册的管理 、 保障股东权益的具体安排 、 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或其他资源的具体安排 、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的诚信义务 、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以及须经股东 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重大担保事项的范围 、董事 会对公司治理机制及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讨论评估的安排 、公司依法 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安排 、 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负责人 、 利 润分配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 纠纷解决机制 (选 择仲裁方式的,是否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 、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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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如有) 、独立董事制度(如有) . (2)请主办 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章程是否符合 《公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的 规定、相关条款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章程按照《公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的相关规定载明了应 具备的所有事项,具有较强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及股东名册的管理, 《河北新 大长远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十 六条第二款规定: 公司股票登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 公司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管理. (2) 关于保障股东权益的具体安排, 《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规定: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 指导,以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手段,通过不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和优质服务,努力创造更加经济效益,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谋求股 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章程》第三十条规定: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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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条规定: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 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依照 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相应的表决权;